捕盗司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捕盗。设于诸府下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捕盗。设于诸府下。
清代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、离任、夺衔、夺资及摘翎等处分者,可以纳捐坐补原缺,称为捐复。旧例,官吏缘事受处分,非数年无过,不得开复。乾隆中,初定因公失误无余罪,可以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源见“杖化龙”。比喻得道有仙术。唐骆宾王《代女道士王灵妃赠道士李荣》诗:“蘋风入驭来应易,竹杖成龙去不难。”【典源】 晋·葛洪《神仙传·壶公》:“ (费长) 房忧不得到家,公以一竹杖与之曰:‘但骑此.
源见“耻与哙伍”。谓以与平庸之徒同列为羞耻。元陈樵《送乌经历归二十韵》:“可能羞哙伍,岂复愧卢前。”
又称天山北路。清初,今新疆天山山脉以北直抵俄罗斯鄂木河,西至巴尔喀什湖以南的地区,是准噶尔封建主统治下的厄鲁特蒙古人及其属部的辖地,故称这一地区为准部。乾隆平定准噶尔后,仍沿袭其称。
见“八旗蒙古”(30页)。
指名门望族。刘禹锡《送国子令狐博士赴兴元觐省》:“相门才子高阳族,学省清资五品官。”参见“高阳里”。
书名。清谭嗣同、唐才常撰。二卷。卷一载谭嗣同文,凡十八篇,多不见本集;卷二载唐才常文,凡二十七篇,多见《湘学报》及《觉颠冥斋内言》。末附二人传记。有光绪二十六年(1900)刊本。
字季深。原名澄。江苏宝应人。游历燕、赵、齐、鲁,逾太行,浮湘、沅,所至皆有诗作,辞举博学鸿词科,以布衣终生。著有《湖边草堂集》、《舟车集》。【生卒】:1626—1699【介绍】:清江南宝应人,字昭万,
【介绍】:钱珝作。或作钱起诗,非。诗写于昭宗光化三年(900),珝由中书舍人贬为抚州司马途中,乃钱珝集中代表作品。描绘沿途风光,抒发贬谪情怀,反映兵火战乱,民生凋弊等,内容丰富。组诗全为五绝,精练秀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