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木诛
金木:指金属和木制的刑具。典出《庄子·列御寇》:“宵人之离外刑者,金木讯之;离内刑者,阴阳食之。”后用以咏刑罚。韩愈《泷吏》:“不即金木诛,敢不识恩私。”
金木:指金属和木制的刑具。典出《庄子·列御寇》:“宵人之离外刑者,金木讯之;离内刑者,阴阳食之。”后用以咏刑罚。韩愈《泷吏》:“不即金木诛,敢不识恩私。”
官名。宋太宗雍熙 (984—987) 中置,后用为武臣阶官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 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
清高士奇撰。士奇(1644~1703),字谵人,号江村,又号瓶庐。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高士奇以为周弼《唐三体诗》仅选唐七言律绝与五言律诗,他体不及,似有不足,故特选唐五言古诗、七言古诗与五言排律三种
读音:Hèbágān《姓氏词典》 引 《姓解》 收载,未详其他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?—1063北宋潞州上党(今山西长治)人,字晦之。太宗李皇后侄。幼补东头供奉官。父继隆北伐时,他持诏军中,询问军情,虽年少,还奏称旨。累迁并、代州路副都总管,守代州。徙真定路都总管,招降保州叛兵。后为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。即除去名籍,贬为平民。被除名者,同时附加其他处分,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。官制用语,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方技·华佗传》:“军吏梅平得病,除
【生卒】:1243—1296【介绍】:元邯郸人,字周卿,号西岩老人。世祖至元末自翰林侍讲学士,知松江府事,有古循吏风。时民苦荒,租额以十万计,因力陈其弊,得以蠲除。有《西岩集》。
官名。清会同四译馆属官。掌译朝鲜语事。初置六人,后增至八人,六品二人,七品二人,八品四人。或于内务府佐领下选习者充补,或于凤凰城无品级通事内调补,皆为满员。
在清外蒙古车臣汗部境。即今蒙古国克鲁伦河上游之北的巴彦乌兰山。清张穆《蒙古游牧记》卷9:车臣汗右翼中前旗“北至巴颜乌兰山”。康熙二十九年(1690),侍郎温达奏:“噶尔丹令奈冲鄂木布, 卜行师,不吉,
书名。清易顺鼎撰。十四卷。作者字实甫,湖南龙阳人。官广东钦廉兵备道。光绪二十年(1894)中日战争起,矢志效死沙场,投刘坤一戎幕,随同北上山海关,筹划战事。及战败和议成,复两渡台湾,以期策动刘永福抗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