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乐府运动
中唐时期由白居易、元稹等倡导的,以创作新题乐府诗为中心的诗歌运动,是中唐革新思想在诗坛上的反映。元和四年(809),李绅首先创作《新题乐府》二十首,元稹写了《和李校书新题乐府》十二首,后白居易又创作《新乐府》五十首,正式标举出“新乐府”的名称,张籍、王建也创作了此类内容的新题乐府和少数古题乐府,遂渐渐形成一个影响很大的诗歌运动。新乐府运动明确地提出自己的理论主张,他们本着“文章合为时而著,歌诗合为事而作”(白居易《与元九书》)的现实主义精神,按照“其辞质而径”、“其言直而切”、“其事覈而实”、“其体顺而肆”(白居易《新乐府序》)的要求,创作了大量优秀诗篇,广泛反映了中唐时期的社会生活,尖锐揭示出当时的社会矛盾。新乐府运动继承并发扬了《诗经》、汉魏乐府和杜甫以来的诗歌传统,对后世诗歌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文学运动。唐宪宗时期,由于社会现实的需要,元稹、白居易在陈子昂、杜甫以来诗坛风尚和现实主义传统影响之下,因友人李绅作《新题乐府二十首》,而积极写作“新题乐府”,白居易并定名为“新乐府”;他们又从理论上大力宣传和提倡。在他们带动下,张籍、王建等积极响应,形成创作新乐府的风气,取得重要成就,产生巨大影响。今人称之为“新乐府运动”。参“元白诗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