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事
①即担任职役。汉代常有此称。如以郎官给事尚书、黄门、谒者等,后亦渐入官衔。②官名。北魏置。属内朝官,有内给事、内行给事等,还多被派到尚书各曹及东宫任职,如殿中给事、库总给事等,不仅处理曹务,还负有监察之责。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三品下,在给事中之下。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隋代复置,属门下省,员二十人,掌部从朝直,兼出使劳问。从六品上。③南朝宋后宫内职。有紫极殿三厢给事,员十人,职掌不详。见《宋书·后妃传》。④给事中的简称。
①即担任职役。汉代常有此称。如以郎官给事尚书、黄门、谒者等,后亦渐入官衔。②官名。北魏置。属内朝官,有内给事、内行给事等,还多被派到尚书各曹及东宫任职,如殿中给事、库总给事等,不仅处理曹务,还负有监察之责。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三品下,在给事中之下。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隋代复置,属门下省,员二十人,掌部从朝直,兼出使劳问。从六品上。③南朝宋后宫内职。有紫极殿三厢给事,员十人,职掌不详。见《宋书·后妃传》。④给事中的简称。
【生卒】:?—1645【介绍】:明浙江崇德人,字介子,号吹伯。崇祯十六年进士,授庶吉士。李自成军退出北京后南还,参史可法军事。其父吴之屏督学福建,尔埙断一指寄之,请悉出私财饷军,如不归,则以指葬。清兵
【介绍】:生平不详。生活于中宗时。《全唐诗》存诗1首。
二卷。清末民初王树楠撰。此书专门对《周易》中的“贞”字进行诠释。作者认为《周易》本为卜筮之书,掌于太卜。故凡是《周易》中有“贞”字者,皆当释为“占”的假借字。并用“贞”上为“卜”字,“贞”“占”为一声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① 以下级拟上级。《公羊传·隆公五年》: “讥始僭诸公也。”何休注: “僭,齐也。下仿上之辞”。②以下级犯上级。《谷梁传·隆公五年》: “始僭乐矣。”范宁注: “下犯上谓之僭。”
二卷。唐代释法琳(572-640)撰。法琳,俗姓陈,原籍颖川(治所在河南许昌)人,祖上仕隋,寓居襄阳。少年出家,游历金陵、楚郢(江陵)各地,广习儒释经书,博综词义。隋末,蓄发俗服入关,隐居青溪山鬼谷洞
【介绍】:杜甫作。蜀相,指诸葛亮。公元221年,刘备在蜀称帝,任命诸葛亮为丞相。此诗为上元元年(760)春杜甫到成都后初游诸葛亮庙时作。诸葛亮于建兴元年(223)被后主刘禅封为武乡侯,故其庙又称武侯祠
官名。辽北面官。长宁宫都部署司官员,协助都部署处理日常事务。
见“抒弥”。
形容悲凉凄伤的琴瑟奏曲。典出《史记·孝武本纪》:“泰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,悲,帝禁不止,故破其瑟为二十五弦。”李益《古瑟怨》:“破瑟悲秋已减弦,湘灵沉怨不知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