徒刑
刑罚名。即剥夺罪犯自由,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。其名始于北周,并列入五刑之一,年数为一至五年。隋改为一至三年,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因之。唐律规定,徒刑分一年、一年半、二年、二年半、三年五等。劳役地点在京师(长安)者送将作监,在外州者供当地官役使。刑期带枷。能赎罪者(见“赎章”),一年赎铜二十斤,一年半三十斤,二年四十斤,二年半五十斤,三年六十斤。宋承唐制,亦分五等,并依折杖法,五等徒刑可改为责打脊杖二十至十三下,即予释放。明制折杖为一百至六十下。
刑罚名。即剥夺罪犯自由,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。其名始于北周,并列入五刑之一,年数为一至五年。隋改为一至三年,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因之。唐律规定,徒刑分一年、一年半、二年、二年半、三年五等。劳役地点在京师(长安)者送将作监,在外州者供当地官役使。刑期带枷。能赎罪者(见“赎章”),一年赎铜二十斤,一年半三十斤,二年四十斤,二年半五十斤,三年六十斤。宋承唐制,亦分五等,并依折杖法,五等徒刑可改为责打脊杖二十至十三下,即予释放。明制折杖为一百至六十下。
【介绍】:元明间松江府华亭人,字翼之。少求仕欲以功业显,时逢战乱,乃倾心事濂洛关闽之学,尽阐宗旨。洪武初,下诏求贤,知府首荐,以亲老告辞,闭门授徒。教人一以躬行为主。又集浅近通俗之作,编《五伦诗》。
读音:zhèng qiū晋文侯同子多父伐鄫,克之,乃居郑父之丘,是为郑公。(见《竹书纪年》)郑丘即郑父之丘,以所居地名为氏。晋有郑丘缓。(见《左传》)
【生卒】:1686——1755字铁君。汉军正黄旗人。湖广总督李辉祖之子。副都统李恒忠之孙,大学士索额图之婿。轻视荣利,博学,工诗。曾充官库笔帖式,随即弃去。好山水,游历,筑室盘山廌青峰下,闭户吟诗。诗
芙蓉:荷花的别称。 意谓好似荷花生长在一泓清水中,极其自然而没有人工雕饰的痕迹。 常用来赞美诗文或人的体态所具有的自然美。语出唐.李白《经乱离后,天恩流夜郎,忆旧游书怀赠江夏韦太守良宰》:“览君荆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唐肃宗时回纥可汗建,在今蒙古国布尔根省色楞格河与额金河会合点北之巴彦泉。突厥文回纥磨延啜可汗碑载: “鸡年 (757),……我让粟特人和唐人在色楞格河建造富贵城。” 《新唐书·地理志》:回鹘衙帐 “北
【介绍】:李群玉《雨夜呈长官》诗句。出句谓东海之水,取之无竭,用之无尽,以之状愁思之多,最为恰切。对句感喟人生苦多,哀愁萦怀,情真意浓,动人玄思。二句取譬新奇,寄意深婉。
元时在御河旁种柳要纳税。称“柳课”。《元史.王思诚传》:“南皮民父祖,尝濒御河种柳,输课于官,名曰柳课。后河决,柳俱没,官犹征之。凡十余年,其子孙益贫,不能偿,思诚连请于朝除之。”【词语柳课】 汉
①辞赋篇名。晋陶潜所作。杜甫《醉时歌》:“先生早赋归去来,石田茅屋荒苍苔。”②回去。李白《横江词六首》之六:“惊波一起三山动,公无渡河归去来。”
在今江苏如皋市西。《清一统志·通州》:芹湖“北通溪河,西通泰兴。《旧志》,以芹湖凫雁为如皋胜境,盖湖水明净,葭苇如室,凫雁家焉。乃眺咏最胜处。今悉为平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