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法典
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、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。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,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,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、科条分明的法典。分两种:一为“却尺母”(藏语音译,意为喇嘛“教法”),凡喇嘛犯法皆依此法由寺院处治,或除僧籍,逐出寺院后,始能由西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;另一为“甲尺母”(藏语音译,意为“王法”),凡西藏地方人民犯法皆依此法由司法部门处治。主要有※“十善法”、“十六净法”、※“十五法”、※“十六法”、※“十三法”、※“十二法”等。
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、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。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,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,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、科条分明的法典。分两种:一为“却尺母”(藏语音译,意为喇嘛“教法”),凡喇嘛犯法皆依此法由寺院处治,或除僧籍,逐出寺院后,始能由西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;另一为“甲尺母”(藏语音译,意为“王法”),凡西藏地方人民犯法皆依此法由司法部门处治。主要有※“十善法”、“十六净法”、※“十五法”、※“十六法”、※“十三法”、※“十二法”等。
即新利墟。今广西苍梧县南五十里新地镇,西与藤县接界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773字普田。寄籍宛平(今濒北京)。曾官安徽黟县知县,有惠政。乾隆中,充四川侯补知县。小金川土司复叛,被杀。
宦官李辅国在安史叛乱、玄宗入蜀时,劝太子李亨在灵武即位,自任太子家令,判元帅府行军司马事,更名静忠为辅国,奏章军符皆由其掌管。宝应元年(公元762年)四月,太上皇李隆基死,肃宗病重,乃命太子李豫监国。
【介绍】:传说中远古时人。高辛氏之才子。八元之一。舜时举之使布五教于四方。
【生卒】:1772—1846【介绍】:清湖南长沙人,字大宗,号青垣。嘉庆诸生。善强记,能背诵《佩文韵府》。肆力于诗,多凄苦之音。后被湖广总督裕泰招致幕府。有《麋园诗钞》、《天显纪事》、《青湘楼传奇》。
地名。为四川盐源县九土司之一。辖境西抵金沙江与中甸连界,东邻明正土司,南接永宁,北临理塘土司。面积大于其余八土司之和。居民以藏族为主。历代由项氏喇嘛承袭,割地自雄,非盐源汉官所能制。地当云南赴打箭炉要
北宋政和八年 (1118) 改天降山新城置,属延安府。在今陕西子长县西北。
【介绍】:宋临安钱塘人。宁宗朝画院待诏。工画道释鬼神。
① 一卷。清惠栋(1697-1758)撰。栋字定宇,号松崖,人称小红豆先生,江苏吴县(今苏州)人。栋为惠周惕孙,惠士奇子。著有《周易述》、《易汉学》、《古文尚书考》、《九经古义》等。是书为栋早年所作,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