争桑
指春秋时楚国与吴国女子为争采边地之桑叶而互相仇杀攻打。后用此典比喻因民间争端而引起战祸。当初,楚国边境城卑梁(今安徽天长县西北)氏少女与吴国边境城女子为采摘桑叶之事争吵,两家发怒,互相仇杀;两国边城的长官听到这件事,也发怒互相攻打。
【出典】:
《史记》卷31《吴太伯世家》1462页:“初,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,二女家怒相灭,两国边邑长闻之,怒而相攻。”
【例句】:
宋·陆游《书喜》:“俗美农夫知让畔,化行蚕妇不争桑。”
【词语争桑】 汉语词典:争桑
指春秋时楚国与吴国女子为争采边地之桑叶而互相仇杀攻打。后用此典比喻因民间争端而引起战祸。当初,楚国边境城卑梁(今安徽天长县西北)氏少女与吴国边境城女子为采摘桑叶之事争吵,两家发怒,互相仇杀;两国边城的长官听到这件事,也发怒互相攻打。
【出典】:
《史记》卷31《吴太伯世家》1462页:“初,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,二女家怒相灭,两国边邑长闻之,怒而相攻。”
【例句】:
宋·陆游《书喜》:“俗美农夫知让畔,化行蚕妇不争桑。”
【介绍】:见熊孺登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宋代置,掌宫内符玺,从七品,以宦官充任。
唐贞观十二年(638)置,属古州。治所在今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境。后废。
周本淳选编。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11月出版。本书专选唐人五、七言绝句,按题材分类,以类相从,五、七绝各分8类,每类之前有一简要说明。诗中难字,一律用括号注音义于当字之后。字有平仄两读者,则于字后用
【介绍】:宋建州浦城人,字光明,一字公用。少有文名。真宗大中祥符进士。累官以朝奉郎判永州。尝作《白马谣》励守边者。
详见“得兔而忘蹄”条。
【生卒】:?—前692【介绍】:春秋时宋国国君,名冯。穆公子。穆公欲立与夷,使其出居郑。穆公卒,与夷(殇公)立。后太宰华督杀殇公,迎其为国君。在位十九年卒。
科举取士制度。策即策问,论为议论。明代以前曾作为科举取士之制。明太祖定以八股文取士后,乡试、会试只重时文,其第二、三场及殿试虽有策论,但总以八股取士,策论遂成为与八股相对之制。崇祯十七年(1644)正
见“阿里麻里”(1224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