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院都承旨
官名,辽朝置,属南枢密院,掌承旨问对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,参看“承旨”和“北院都承旨”条。
官名,辽朝置,属南枢密院,掌承旨问对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,参看“承旨”和“北院都承旨”条。
前一个“人”:动词。意谓使其变为人。火:动词。焚烧。 把佛老的教徒变为普通百姓,把佛老的书籍焚烧掉。 古人排斥佛道之语。语出唐.韩愈《原道》:“不塞不流,不止不行。人其人,火其书,庐其居。”明.李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元置,属典瑞院,秩正五品,员额二人,掌理典瑞院内部事务。
(liào—)安排,处理。王梵志《生儿拟替公》:“不及别妻儿,向前任料理。”又《好住四舍室》:“向前任料理,难见却回来。”
读音:Xún/Shyun Syun【源】 见《中国著者号码编制法》(63)。
在今河北玉田县西北一带燕山。《资治通鉴》:东晋咸康四年(338),后赵石虎攻段辽,“渔阳、上谷、代郡守相皆降,取四十余城,北平相阳裕帅其民数千家登燕山以自固”,即此。
书名。清官修。一千五百卷,又首卷之一至之五为仁宗序、修纂凡例、目录、进实录表、修纂官。起自雍正十三年(1735)八月,止于嘉庆四年(1799)正月,为高宗弘历一朝编年体史料长编。嘉庆四年二月,命庆桂为
书名。纪传体通史。南宋郑樵(1104—1162)撰。200卷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)始撰,两年后完成。记事上起三皇五帝,下迄于隋(其中《略》的部分至唐)。体例仿《史记》而有所创新。分五部分:《帝纪》
吏职名。唐中书省置五十人,门下省置五人。
北齐勃海蓨县(今河北景县西)人,字君义。初为北魏济州征东府铠曹参军。东魏初,参与修订法律《麟趾格》。河清三年(564),与赵彦深、魏收等制定律令,是为《齐律》。历官度支尚书、南兖州刺史、殿中尚书。明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