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宁卫
明洪武二十年 (1387) 置,属福建都司。治所即今福建霞浦县。辖定海、大金二守御千户所。清康熙三年 (1664) 废。
明洪武二十年(1387年)置,治今福建省霞浦县东。属福建都司。辖定海、大金二千户所。清康熙三年(1664年)废。
明洪武二十年 (1387) 置,属福建都司。治所即今福建霞浦县。辖定海、大金二守御千户所。清康熙三年 (1664) 废。
明洪武二十年(1387年)置,治今福建省霞浦县东。属福建都司。辖定海、大金二千户所。清康熙三年(1664年)废。
汉代法律用语。于正式颁行法律之外另引条文比附判案定罪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律令烦多,百有余万言,奇请它比,日以益滋。”颜师古注:“奇请,谓常文之外,主者别有所请以定罪也;它比,谓它类以比附之,稍增律条
篇名。东晋慧远著。共五篇并序。元兴中,太尉桓玄认为僧人进见帝王,不行跪拜,是遗礼弃敬,曾致书慧远询问。慧远除复书外,遂作此论。宣传佛教“以重资生,助王化”为宗旨,认为“道法之与名教,如来之与尧、孔,发
官名。北魏置,为统兵武臣,位在大都督之下。西魏亦置。元末朱元璋置为大都督府副长官,正二品。吴元年(1367)更定官制,革大都督,遂改置为大都督府长官,正一品。明洪武十三年(1380)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
在今云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东南四十八里扬武镇。清置巡司于此。
一卷。原题周辛甲(生卒年不详)撰,清马国翰辑。辛甲,亦称辛尹,原为商臣,曾多次谏纣王,而其意见从不被采纳,遂离商到周,在周文王和周武王时,任太史等职,曾命百官作箴辞以劝戒国王。《左传·襄公四年》简录其
读音:Jílǎtè【源】 清蒙古八旗姓(23,63)。【变】 清驻防察哈尔正红旗中有济拉特氏、济拉忒氏(259,260),清正蓝旗蒙古前锋伍尔图那苏图之妻为吉拉特氏,清镶黄旗蒙古马甲库德之妻为齐勒特氏
官署名。五代始置,隶三司。宋沿置,为三部勾院之一,设勾覆官、判官各一人,判官以京朝官充任。掌勾稽各地所申报金谷等物出纳帐簿。元丰改制废。
《晋书.王羲之传》:“羲之书初不胜庾翼、郗愔,及其暮年方妙。尝以章草答庾亮,而翼深叹伏,因与羲之书云:‘吾昔有伯英章草十纸。过江颠狈,遂乃亡失,常叹妙迹永绝。忽见足下答家兄书,焕然神明,顿还旧观。’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659姓萨尔图。蒙古族。崇德六年(1641)降于皇太极,隶蒙古镶蓝旗。进封至一等阿达哈哈番兼拖沙喇哈番。任镶蓝旗蒙古梅勒额真。顺治初年入关,参与追击李自成、张献忠起义军,转战于山东、
【生卒】:?-964后周世宗子。显德年间封纪王,宋初卒。(,参见《新五代史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