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7字典目录-汇聚中外经典 >历史百科>姓氏起源>

读音:Yú

【源】①吴后有馀氏,见《路史》(60,62)。②越王无疆之次子蹄守欧馀山之阳,有馀氏(60,62)。③晋时有馀頠,著《复姓录》。自云出自傅馀氏(6,12)。韩馀氏、傅馀氏、夫馀氏均为汉时复姓。此三复姓之后或均有馀氏。④鲜卑族有馀氏(6,12)。⑤西夏人姓(24)。⑥辽东馀氏,夫馀人,其先为夫馀之种,其后入居中国,遂以国为氏,后改为馀氏(242)。一说,百济王姓馀氏(11,17)。 【望】雁门(17,60,418)。 【布】浙江江山有此姓(325)。 【人】馀蔚,东晋末后燕荥阳太守,原扶馀王(61)。馀惟兴,明时博平人,嘉靖中麻合州吏目(21)。


罕见姓氏。《郑通志》、《续通志》 之 《氏族略》俱予收载。其源不一: ①或为傅馀氏所改。《广韵》曰: “傅馀氏本自傳说,说既为相,其后有留於傅巖者,因号傅馀氏。秦乱,自清河入吴。汉兴,还本郡,馀不还者曰傅氏,今吴郡有之。” 傅馀氏省而为傅氏,当亦有省而为馀者,故郑樵注云: “晋馀頠, 著《复姓录》, 自云本出傅氏。”②疑亦为韩馀氏所改。《广韵》 称: “晋卿韩宣子之后有名馀子者,弃于齐。号韩馀氏。” 当亦有馀氏,此以名为氏,系出姬姓。(按: 韩与周王室同姓。) ③或为夫馀氏所改,而以夫馀为氏者所出殊异。《姓氏考略》 据 《路史》注称: “吴后有馀氏。”《中文大学典》 注引 《风俗通》亦称: “吴公子夫概弃楚,其子在国,以夫馀为氏。”此当系出姬姓。《中国姓氏大全》注称: “古渤海国有扶馀府,居者以地名为姓。” 《姓氏考略》 据 《北史》注称:“百济国王姓夫馀氏。此以国为姓。一作 ‘扶馀’。”其后或亦为馀氏。④ 《姓氏考略》 注引 《路史》云: 越王无疆之次子蹄,守欧馀亭之阳 (按:欧馀亭,《中国姓氏大全》引作“欧馀亨”,误)有馀氏。亭有山,亦以欧馀名之,即昇 (升) 山,在今浙江吴兴县东。此当以地为氏,省而为 “馀”,系出姒姓。⑤或云出自鲜卑族。然而郑樵注称: “《前燕录》有馀元、馀和、馀严崇,旧云 ‘鲜卑种类。’ 然既出傅氏无因出鲜卑。”(按:郑说不足以服人——同姓而不同源者比比皆是矣,何独 “既出傅氏,无因出鲜卑”?)⑥或出自羌族之党项人。《续通志·氏族略》称: “(西)夏有翰林学士馀精方。”⑦馀、余,古代为不同的两个字,各自为姓,自不同。今“馀”可简化作“余”,馀姓或亦写作“余”,馀、余二姓遂混而为一。

《姓氏词典》 称: 战国时燕有馀崇; 《中国姓氏大全》载: 十六国时后燕有馀蔚,扶馀王。南朝宋有馀庆; 隋代有馀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武巡捕

    见“巡捕”。

  • 长山

    在今湖北丹江口市西南。《资治通鉴》:唐中和四年(884),均州西有长山,“当襄、邓入蜀之道,群盗据之,抄掠贡赋。(刺史冯)行袭讨平之,蜀道以通”,即此。

  • 王鈌

    【生卒】:1514—1555【介绍】:明顺天府人,字德威,号苍野。嘉靖二十九年进士。授常熟知县。滨海多大猾,匿亡命作奸。鈌悉免其罪,使部署子弟得数百人,合防卒训练。县本无城,率士卒城之。倭寇至,鈌率众

  • 保安腰刀

    保安族传统手工业产品。又称“保安刀”,由刀、刀把、刀鞘三部分组成。始制于清代末期。制法:先将选择好的生铁炽热,反复锻打,成形后劈开加钢,最后淬火。刀口坚韧锋利。刀把多用红、黄铜或牛角、玻璃等垒叠而成,

  • 窦卞

    字彦法,曹州冤句(今山东菏泽)人。第进士。历集贤校理、知太常院、开封府推官,知绛、深二州等。熙宁初,河决滹沱,河水逼郡城,地大震,流民自恩、冀接踵而来,遂散发常平粟赈济。授户部判官、同修起居注,进天章

  • 左翼后旗

    ①又称西路左翼后旗。清顺治十二年(1655)设,属蒙古扎萨克图汗部。旗府驻地在今蒙古国巴彦洪古尔省巴彦察干。②又称东路左翼后旗。清康熙三十年(1691)设,属蒙古车臣汗部。旗府驻地在今蒙古国苏赫巴托省

  • 辉南县

    1913年改辉南直隶厅置,属奉天省东边道。治所在谢家店 (今吉林辉南县东南辉南镇)。1929年直属辽宁省。1945年属安东省。1949年属辽东省,迁治今辉南县 (朝阳镇)。1954年划归吉林省。在吉林

  • 胡统虞

    【生卒】:1604—1652【介绍】:明末清初湖广武陵人,字孝绪。明崇祯十六年进士。清顺治初授检讨,累官秘书院学士,任会试主考官,被劾降职。少通兵法,旁及神仙方技,后专治理学。有《助庵语类》、《明善堂

  • 左右虎贲率上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虎贲氏下大夫二人, 中士十二人,掌王出入先后仪卫等事。北周依其制置左右虎贲率上士,正三命,属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。《隋书·礼仪志》载其职掌为“掌虎贲之士, 其队器服皆玄,以四色

  • 检验官

    担任案件尸体和人身伤痕检验以及现场勘查的官员。秦汉时,常由县丞、吏和令史以及其他行政官吏参与验尸、活体验查和现场勘验。其后,各代均相沿袭。《宋会要辑稿·刑法》六之一有关于检验工作由何种官员担任的具体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