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北
读音:shè běi
【源】 春秋时齐国倡居社北者,因以为氏,见《风俗通》(1,7,11,12,60)。汉时高炀娶扶风社北氏女(7,12)。
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郑通志·氏族略》收载,“以地为氏”。郑樵注引 《风俗通》云: “与社南皆齐倡也。汉有高焬,娶扶风社北氏。”
【源】 春秋时齐国倡居社北者,因以为氏,见《风俗通》(1,7,11,12,60)。汉时高炀娶扶风社北氏女(7,12)。
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郑通志·氏族略》收载,“以地为氏”。郑樵注引 《风俗通》云: “与社南皆齐倡也。汉有高焬,娶扶风社北氏。”
见“张福”。
在今天津市武清县北三十四里,北运河东沿岸北蔡乡三里浅村。清雍正年间设把总驻防。
在今江西上高县北。《寰宇记》 卷106筠州高安县: 敖岭 “在县北三里,敖真人得道之所。有敖真人炼丹之迹在”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84瑞州府上高县: “县北三里有敖岭,亦曰敖峰。高峻,为近郊之胜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今江苏灌云县北四十四里东辛乡。产海盐。清时设盐课大使。民国初设场知事。
参见“始毕可汗”(1550页)。
黄岘关的简称。在今河南罗山县西南。即南北朝时义阳三关之一。《梁书·武帝纪》:普通五年(524),“攻(魏)岘关”,克之,即此。
博平(治今山东茌平西)人。垓卒,自缢殉夫。
北周韦夐志尚夷简,淡于荣利,所居之宅,枕带林泉,夐游乐其中。明帝赐为逍遥公。事见《周书·韦夐传》。唐时韦嗣立营别墅于骊山鹦鹉谷,中宗临幸,因封为逍遥公。事见《新唐书·韦嗣立传》。杜甫《公安送韦二少府匡
【介绍】:见李昌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