斗文
楚若敖生斗子文,因氏焉。(见《元和姓纂》)
楚若敖生斗子文,因氏焉。(见《元和姓纂》)
参见“伯克制度”(1091页)。
在今安徽南陵县东南,孤峰河中游,以流经县东蒲桥为名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28南陵县: 蒲桥河在“县东二十里。自泾县西汇黄地诸涧,北流径麻园渡入县境。会永丰陂,又北经蒲桥,又西出芦港,至县东北,合于漳淮”。
古代调制乐律之尺。相传黄帝命伶伦造律之尺,一黍之纵长,命为一分,九分为一寸,共计八十一分为一尺,是为律尺。历代律尺规制不一。如隋开皇初,调钟律尺及平陈后调钟律水尺,长与北周铁尺同,为晋前尺的一尺六分四
即麇国。春秋国名。都锡穴 (今陕西白河县东)。后为楚所灭。《公羊传》 作圈国。
?—约854唐博陵安平(今属河北)人。精于吏治。举书判拔萃高等。大和七年(833),擢为广州刺史、岭南节度使。廷谢时,文宗见其奏对明辩,深嘉之。时徐州军骄难制,以其有威望,改任徐州刺史、宣武军节度使。
元朝十四道牧地之一。世祖忽必烈时期建置,隶太仆寺。典掌御位下、大斡耳朵马匹。地在贝加尔湖以西,安加拉河、勒拿河上游。以其地居火里(又作豁里)、秃麻(又作秃马惕)部人,故名。太胜忽儿曾执掌其事。
1619—1675一作对哈纳。清满洲正蓝旗人,钮祜禄氏。顺治间由内院笔帖式累迁至刑部侍郎。康熙五年(1666)擢刑部尚书,曾疏请禁旗人捏词索诈百姓,见采纳。七年晋国史院大学士,充《世祖实录》总裁。九年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北宋元丰改制后,废司天监,改立太史局,掌测验天文,考定历法。绍兴五年(1135)援北宋曾置提举司天监例,置提举太史局官。
【介绍】:见柳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