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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处轻重仪

二卷。唐代释道宣撰。道宣生平事迹详见《四分律合注戒本》辞条。《量处轻重仪》作于唐贞观十一年(637),乾封二年(667)重修。在自序中,详明亡五众物量处轻重。立制听二门,制门分三,谓三衣坐具灌水袋。听门分四,称之为百一诸长粪扫衣,檀越施亡五众物。在明亡五众物中,更张十门。即:制人僧余处不得,封亡者分法不同,同治共财不同,嘱授是非,负愤还否,定物重轻,具德赏劳,分物时节,正分加法,杂明受物。此仪专详断割重轻之条,细明十三之别。即:一、僧伽蓝,二、属僧伽蓝园田果树,三、别房,四、别房物,五、瓶瓮斧釜灯台,六、重物,七、床褥,八、氍毹,九、守僧伽蓝人,十、车舆,十一、澡灌、锡杖、扇,十二、杂作器具,十三、衣钵坐具缄筒。其物品重轻,均依位次就人,使其物用有据,法规遵行。四科条理有:一、局限常住僧物,二、四方常住僧物,三、四方现前僧物,四、当分现前僧物。卷末以仪门作结,依类广释。大意有:一、制令畜物人轻,告明僧人不宜以物质为重;二、制不令畜物人重,说明万法皆空,贵在人修善法;三、听开畜物通轻重,明示以仪之规,分晓畜物轻重,安份守己,听法自便。在收诸类中,以三例分之,即:一、性轻性重,二、事轻事重,三、用轻用重。此仪划清了对待精神与物质的佛家立场和观点,“于是迷悟两开”;规定了成文义理,使“明乎此者,庶可以执物案文”;明示了物品轻重以位就人,使之僧举有据遵行,“足镜规猷”。其具有很大指导作用和深远影响。现有天津刻经处刻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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