澄清堂帖
十卷。不著刻者姓名。该帖以甲、乙、丙、丁等十天干为分卷标志,现仅存前五卷王右军书。由于该帖直到清乾隆时才有论及,明以前未见著述,故对该帖真伪各执一词。董香光等认为是南唐时刻,程南村则认为是宋人伪帖。据所存卷数考证,该帖为南宋人依据米元章、黄长睿的鉴定标准,汇辑各家书贴中的王右军真迹,编定此本,故此帖气骨清峻,生动多姿。该帖卷首题字,与南宋人的刻书款式相同,且帖中某些字的缺笔,明显是避宋讳。该帖尽选右军真迹,且摹勒精巧,远出《二王帖》等,不失为后学者之范本。有影宋本。
十卷。不著刻者姓名。该帖以甲、乙、丙、丁等十天干为分卷标志,现仅存前五卷王右军书。由于该帖直到清乾隆时才有论及,明以前未见著述,故对该帖真伪各执一词。董香光等认为是南唐时刻,程南村则认为是宋人伪帖。据所存卷数考证,该帖为南宋人依据米元章、黄长睿的鉴定标准,汇辑各家书贴中的王右军真迹,编定此本,故此帖气骨清峻,生动多姿。该帖卷首题字,与南宋人的刻书款式相同,且帖中某些字的缺笔,明显是避宋讳。该帖尽选右军真迹,且摹勒精巧,远出《二王帖》等,不失为后学者之范本。有影宋本。
即“行差人丁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一卷。商辂撰。商辂(1414-1486),明浙江淳安人。字弘载,号素庵。正统(1436-1449)中殿试第一,授修撰。郕王监国,入参机务。景泰朝官兵部尚书,吏部尚书,英宋复辟后被黜为民。成化(1465
历朝诸侯王、列侯因罪、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。《汉书·刘安传》:“安自刑杀,后、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,国除为九江郡。”
即今福建莆田市东南美欄。清置把总于此。
明置,属大足县。在今四川大足县东米粮乡。《方舆纪要》卷69大足县:米粮关在“县东二十五里”。
亦称牛牧佛寺。在今湖北荆沙市荆州区(故江陵县城)北。《资治通鉴》:东晋义熙八年(412),“(刘)毅夜投牛牧佛寺。初,桓蔚之败也,走投牛牧寺僧昌,昌保藏之,毅杀昌。至是,寺僧拒之,……遂缢而死”。胡注
明洪武十五年(1382)改平伐等处长官司置,属贵州卫。治所在今贵州贵定县西南云雾镇。二十八年(1395)改属龙里卫。万历十四年(1586)省入新贵县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年)改平伐等处长官司置,治今
官名。唐贞元十一年(795)置,从五品下,武散官,授归唐少数民族政权将领。
地区名。位于今吉林省东北部。清宣统元年(1909)置。治所在南岗,又名局子街(即今吉林省延吉市)。辖域东界汪清县,西连敦化县,南接和龙县,北邻宁安府。辽属蒲卢毛杂等部地。金置海兰路。明置塞珠伦卫(即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