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尘集
一卷。清樊封(生卒年不详)撰。樊封,字昆吾,汉军正白旗人。副贡,清广东汉军驻防监生。樊封博通经史,常负不可一世之概。道光间应试久寓京都。曾应赴翁相国宴,主谓诸客云,论官阶樊处士不我等,论学问则我辈恐居樊处士之下。朝鲜国使郑经山亦对樊封十分推重。曾著有《论语注商》、《读孟稽疑》、《朴学山房文集》、《南海百咏续编》。本卷辑其诗十一首,附《捉尘集摘句》四十二言。有清同治二年(1863)序刊《柳堂师友诗录》丛书本。
一卷。清樊封(生卒年不详)撰。樊封,字昆吾,汉军正白旗人。副贡,清广东汉军驻防监生。樊封博通经史,常负不可一世之概。道光间应试久寓京都。曾应赴翁相国宴,主谓诸客云,论官阶樊处士不我等,论学问则我辈恐居樊处士之下。朝鲜国使郑经山亦对樊封十分推重。曾著有《论语注商》、《读孟稽疑》、《朴学山房文集》、《南海百咏续编》。本卷辑其诗十一首,附《捉尘集摘句》四十二言。有清同治二年(1863)序刊《柳堂师友诗录》丛书本。
战国赵邑,即今山西中阳县。《史记·赵世家》:惠文王十四年(前285),“与秦会中阳”,即此。西汉置中阳县。战国赵邑。在今山西省中阳县。《史记·赵世家》:惠文王十四年“与秦会中阳”。西汉置为中阳县。
在今山西寿阳县西,接榆次市界。《宋史纪事本末》:靖康元年(1126),金人围太原,种师中约姚古俱进,师中为金将完颜活女所袭,回趋榆次,至杀熊岭,去太原百里,姚古失期不至,力战而死,即此。
明代审判制度。因气候炎热而采取的一种宽大审判。始于永乐二年(1404),初止决遣轻罪囚徒,命出狱听候。成化后逐渐放宽,有重罪矜疑、轻罪减等、枷号疏放诸例。时间一般在阴历小满后十余日,由司礼监传旨下刑部
官名。清朝鸿胪寺主管官。乾隆十四年(1749)设,以礼部满洲尚书兼。掌总理赞导朝会、宴会、祭祀礼仪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官名。清乾隆十四年(公元1749年),定以礼部满尚书兼管鸿胪寺事,其地位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明浙江鄞县人,字子浩。洪武五年授陕西神木知县。居官抚弱抑奸。后欲诛杀奸吏白敬臣,谋泄,反为奸吏引其党杀害。
书名。清薛福成撰。一卷。作者曾任清政府出使英国钦差大臣,经办光绪二十年(1894)三月一日清廷与英国于伦敦签订之滇缅条约。此书汇编光绪十六年八月至二十年二月有关中缅划界之奏疏、咨文、书函、札文、照会等
“凯”亦作“恺”,原指贤人才子,后成为对尚书八座(尚书令、仆射、列曹尚书)及辅佐大臣的美称。
【生卒】:351—388【介绍】:东晋琅邪临沂人,字季琰,小字僧弥。王珣弟。有才艺,善行书,名出珣上。时有外国沙门为珉兄弟讲《毗昙经》,讲未半,珉即领悟。累官著作、散骑郎、国子博士、侍中。代王献之为中
又名《寄圃老人自记年谱》。一卷。清孙玉庭(1753-1834)自述。玉庭字佳树,号寄圃,山东济宁人。乾隆四十年(1775年)进士,历任检讨,河东兵备道,广西盐法道,广西按察使,湖北布政使,广西、广东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