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7字典目录-汇聚中外经典 >历史百科>四库百科>勾股图解

勾股图解

二册。清陈厚耀(1648-1722)撰。陈厚耀,字泗源,号暑峰,江苏泰州人。康熙丙戌(1706)进士,后经李光地推荐,于1708年进京,与梅文鼎之孙梅珏成共同修书于蒙养斋,并常同康熙讨论天文、数学问题,颇得赏识,授中书科中书之职。1713年书修成后,又与梅珏成等编纂《律历渊源》。后晋升国子监司业,擢左谕德兼翰林院修撰。1719年因病告退。著作有《春秋长历》一卷、《八表根》一卷、《续增新法比例》四十卷、《勾股图解》二册。据当代学者李倍业考证,《勾股图解》写于1713年之前。全书分两大部分:一是以两数求勾股,相当于《数理精蕴》中的“勾股弦和较相求法”;另一是以积求勾股,相当于《数理精蕴》的“勾股积与勾股弦和较相求法”。以两数求勾股源于杨辉的“勾股和较十三事”,知其两事解此直角三角形问题。此类问题共有七十八种,《勾股图解》作出了其中五十种,其余可在此基础上推得。与《数理精蕴》相比,《勾股图解》继承了我国传统的勾股术,并具有自己的特色。例如勾股定理的证法,利用弦图,证曰:“股方斜出于弦方之外,而以弦长为度,又以勾方亦斜出于弦方之外,而与股方相连,则其斜出之两勾股形即弦方中所空之两勾股形。若移置入内,则适成一弦方也。”显然在此利用了“出入相补原理”。又如:“已知勾和股弦和,求股、弦。”其解为:“勾自乘,股弦和自乘,两数相减,余数折半,以股弦和除之得股。”由此可见陈厚耀完全继承和发扬了传统的勾股术。第二类问题是已知勾股形的面积,另知十三事中的一事,以解勾股形,其中共有十三个问题,《勾股图解》中解决了九个问题,另有四问均有题无解。《勾股图解》开头有一小引曰:“有积即可求勾股,为前六归开方之术是也。然此唯正勾股可用,即勾三股四弦五之率耳。至于变勾股之生率不一,必须有积有弦(或有勾或有股),然后可推。今略举数条,并释其义,其余亦可推类而得之。”在解答此类问题方面陈厚耀多有创新之处。例如:“有勾股积有弦,以求勾求股”,陈厚耀认为:“此法检《算法统宗》、《数度衍》、《勾股义》、《同文算指》并阙。今拟一法于此。”其解法为:“四因积,以弦自乘,两数相减,余数开方为勾股较。又倍积,以勾股较为带纵,开方除之,得勾。”这一解法与《数理精蕴》中相同,可见这部分内容陈厚耀参加了编写。在全书卷首有一篇“钦授积求勾股法”,单独成篇,是康熙的著作。《勾股图解》原本是否刊刻出版不详,现传本为李倍业1956年所得手抄本,共六册一函,其中《勾股图解》两册,《算法原本》一册,《直线体》一册,《堆垛》一册,《借根方比例》一册。现藏陕西财政专科学校李倍业处。另外李倍业《〈陈厚耀算书〉研究》一文(载《数学史研究文集第三辑》)对《勾股图解》作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京氏易传

    三卷。西汉京房(前77-前37)撰。京房字君明,东郡顿丘(今河南清丰西南)人。京房本姓李,推律自定为京氏。早年受《易》于焦延寿,汉元帝时以言灾异得幸,后为石显等所嫉,出为魏郡太守,卒以谮诛。京房是汉《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随龙人

    源见“随龙”。指随太子即位而升迁的东宫僚佐。宋陈次升《奏弹内侍张琳等五状》:“今又闻琳先因干请,遂得内东门勾当,既非陛下潜邸官属,近又希冒陛下随龙人,特转一官,被恩骈蕃,非所当得。”

  • 文庆

    ?—1856清满洲镶红旗人,费莫氏,字孔修。道光进士。曾任内阁学士。道光十六年(1836)任户部侍郎。次年在军机大臣上行走。后历任吏部侍郎、内务府大臣、兵部尚书。咸丰五年(1855)复为军机大臣,寻授

  • 统会

    亦称通会。官署名。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。崇祯十七年(1644),在北京,改原布政使司而置,其职掌仍因袭明代。

  • 梁科

    南朝梁法令。天监元年(502)八月,尚书删定郎蔡法度修《梁律》,并取晋故事之宜于时者为《梁科》三十卷(一说四十卷),次年成。至五代时已残缺不全,《旧唐书》、《新唐书》均只作二卷。

  • 完璧归赵

    战国晚期,赵国蔺相如出使秦国的故事。周赧王三十二年(公元前283年),赵惠文王得到楚国和氏璧。秦昭王听说,派人致赵王信,愿以十五城交换玉璧。当时秦强赵弱,赵王怕给了璧、得不到城。宦者缪贤乃向赵王推荐其

  • 高必正

    【介绍】:见高一功。

  • 尤异

    汉代官制术语。凡官吏治绩最优者即称尤异,多迁升更高级职务。

  • 词史

    不分卷。刘毓盘撰。刘毓盘生平籍里均未详,著有《噙椒词》。本编论历代词学变迁史迹,本为教授大学之用。其第一章论词之初起于诗与乐府之分,第二章论隋唐人词以温庭筠为宗,第三章论五代人词以西蜀南唐为盛,第四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