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史同名录
四十卷。清汪辉祖(1730-1807)撰。辉祖事迹见《元史本证》条。成书于清嘉庆六年(1801),卷首有章学诚序。作者取辽、金、元三史同名者,分别辑录,标明人物身份及所见卷数,以备查考。凡辽史同名五卷,金史同名十卷,元史同名二十卷。总录二卷,为同名并见二史、三史者。附录二卷,为同名见于《五代史》、《宋史》、《明史》等书者。叙录一卷,载各卷人数总止。为人们研读辽、金、元三史提供了方便。通行有《国学基本丛书》本。
四十卷。清汪辉祖(1730-1807)撰。辉祖事迹见《元史本证》条。成书于清嘉庆六年(1801),卷首有章学诚序。作者取辽、金、元三史同名者,分别辑录,标明人物身份及所见卷数,以备查考。凡辽史同名五卷,金史同名十卷,元史同名二十卷。总录二卷,为同名并见二史、三史者。附录二卷,为同名见于《五代史》、《宋史》、《明史》等书者。叙录一卷,载各卷人数总止。为人们研读辽、金、元三史提供了方便。通行有《国学基本丛书》本。
除特种户籍以外的平民户籍。除民籍外,秦汉有市籍,指商人和手工业户。唐宋有市户,指从事商业的人户,手工业者称“匠户”。明代的户籍分为民、军、匠、灶四种,灶籍指盐户。清顺治二年(1645),废除匠籍,户籍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1901)三月设立。初名督办政务处。以军机大臣领督办事,参预大臣无定员。下设提调、帮提调、总办、帮总办等属员。负责汇集中央及地方各官吏关于“新政”的奏疏和条陈、建议,经讨论后提
读音:Shān【综】 源出不详。山东莱阳有此姓(62)。
釜(fǔ府):饭锅。此典指项羽率楚军北上救赵,渡漳河(今河北、河南两省边境),项羽命令楚军砸破饭锅、凿沉渡船,表示决心死战,有进无退。后以此典比喻全力拼搏、义无反顾以成就事业的决心。秦末,秦军围困赵王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媒曹”。
见《古今医统大全》。
仆(僕)即“仆散端”。
即“汉高祖”。
两手相叉置于胸前的敬礼仪式。王梵志《平生不吃著》:“叉手立公庭,终朝并两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