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弟子律
律名。关于任用弟子的单行法律。见于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杂抄》。其中规定:除弟子籍不当,或置任不审,“皆耐为候”。秦以吏为师,故吏得以任用保举弟子。
律名。关于任用弟子的单行法律。见于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杂抄》。其中规定:除弟子籍不当,或置任不审,“皆耐为候”。秦以吏为师,故吏得以任用保举弟子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?—621隋东郡(治今河南滑县东)人,一说曹州济阴(今山东定陶西南)人。少勇健,善用马槊。与翟让友善,但轻于去就。大业十二年(616),从翟让起兵反隋。义宁元年(617),为瓦岗军左武候大将军,号称飞
读音:Zúkègǔn元代吐蕃族姓氏。《续通志·氏族略》收载,其注云: “帝师帕克斯巴,土番 (吐蕃)萨斯嘉人,足克滚氏。”
即“色勒库尔”(845页)。
明置,属越嶲卫。在今四川越西县东。清置普雄千户所,雍正五年 (1727) 改为土目。
①在今山西阳城县西南八十里。《清一统志·泽州府》:云濛山“峭壁危岩,有石龛,鸟道可通”。②在今浙江淳安县(排岭镇)西南四十里。宋《淳熙严州图经》卷3淳安县:云濛山“在县南十八里。高五百丈,周围七十里,
①秦朝以前大体指乡级政府治事之所。汉朝沿用。②汉朝亦指三老、孝悌、力田等协助郡县治理一乡事务的官吏。通常由政府选任,无一定执掌,有位无禄,与郡县属吏不同。或以为有秩、啬夫、游徼也属之。隋初指州都、郡正
家家户户生活富足。《史记.太史公自序》:“夫世异时移,事业不必同,故曰‘俭而难遵’。要曰强本节用,则人给家足之道也。此墨子之所长,虽百家弗能废也。”见“家给人足”。《史记·平准书》:“汉兴七十余年之间
辖(xiá侠):古代马车上的一种铜制零件,扁平长方形,上有辖首,是为固定车轮和车轴的位置而插入轴端孔穴的销钉。投辖,把客人的车辖投入井中,典出《汉书·陈遵传》。陈遵,字孟公,杜陵(今陕西西安东南)人,
官名。清代大理寺所属职官。掌办左、右二寺章奏及收取在京衙门文书,并办理本寺官员升除、理藩院所管蒙古地方刑名和八旗满文文移事务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一人,满洲缺。秩正七品。例以在京部院及外省将军、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