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刑条例
明代补充明律科刑之条文。附于律后,形成明律附例之体例。明律颁行后,各代对法外科刑增广有条例。弘治五年(1492),刑部尚书彭韶请删定问刑条例。十三年,增历年经久可行之问刑条例二百九十七条,此后律、例并行。嘉靖二十八年(1549)诏议增至二百九十四条。三十四年增入九事。万历十三年(1585)辑后颁诏令及宗藩军政条例、捕盗条格、漕运议单与刑名相关者,共三百八十二条,删世宗时苛令甚多。崇祯十四年(1641)刑部复请议定,未及行而明亡。
明代补充明律科刑之条文。附于律后,形成明律附例之体例。明律颁行后,各代对法外科刑增广有条例。弘治五年(1492),刑部尚书彭韶请删定问刑条例。十三年,增历年经久可行之问刑条例二百九十七条,此后律、例并行。嘉靖二十八年(1549)诏议增至二百九十四条。三十四年增入九事。万历十三年(1585)辑后颁诏令及宗藩军政条例、捕盗条格、漕运议单与刑名相关者,共三百八十二条,删世宗时苛令甚多。崇祯十四年(1641)刑部复请议定,未及行而明亡。
【介绍】:清云南通海人,字燕邻。康熙四十一年举人,官四川芦山知县。有《待焚草》。
读音:Sàlǎtèzhuō【源】 清蒙古八旗姓。世居乌噜特(23,63)。【人】萨喇特卓明安,清镶黄旗人,世居乌噜特,崇德中从征山东有功,授云骑尉,加三等轻车都尉(23)。清代蒙古族姓氏。《清通志·氏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一作太中国。北宋绍圣元年(1094),大理国主段政明为国人所废,推其臣高升泰为君,改国号为大中国。次年,建元上治(1095)。高氏将卒,嘱其子明泰还位于段氏。明泰遵遗命,立段政淳为主。升泰在位仅一年。
读音:tóng【源】 ①即同氏。俗写作仝,后人因以为姓(15,60)。②金时女真人夹谷氏。汉姓为仝(71)。③回、蒙古等民族均有此姓。【布】 分布较广,但人数不多。【人】 仝文瑞,元时任兵部尚书,镇潼
明洪武二十七年(1394)置,属神电卫。治所在今广东吴川市西南吴阳镇东南。清废。明洪武二十七年(1394年)置,治今广东省吴川市西南吴阳。
读音:kūn lián古帝有昆连氏,一曰釐氏,一曰釐蓄氏。昆连者,昏晦之谓也。(见《路史·禅通纪》)
在今四川奉节县西。《方舆胜览》 卷57夔州: 相公溪 “在瀼东。王龟龄云: 以丁公言得名,水可烹茶”。《清一统志·夔州府一》: 相公溪 “在奉节县西三里”。
一作鄎。西周封国。侯爵,姬姓。春秋时为楚所灭,置息县。在今河南息县西南。《左传》隐公十一年(前712):“息侯伐郑,郑伯与战于竟,息师大败而还”;庄公十四年(前680):蔡侯“绳息妫以语楚子。楚子如息
西汉置,属渔阳郡。治所在今北京市顺义县东北三十里呼奴山麓。《后汉书·张堪传》: “于狐奴开稻田八千余顷。” 又 《邓训传》: “诏训将黎阳营兵屯狐奴。” 皆此。三国魏景初二年 (238) 废。西晋复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