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诉
法律名词。指越级申诉。自汉至清皆禁止越诉。《唐律疏议·斗讼》规定,越诉及受理越诉者,各笞四十。邀皇帝车驾于仪仗外俯伏及挝登闻鼓以申诉冤枉者不在禁限。《元史·刑法志》规定,告人罪者,自下而上,不得越诉;但陈诉官吏受贿不法,径赴宪司者,不以越诉论。《明律·刑律》诉讼门越诉条规定,凡军民词讼,皆须自下而上陈告,若越本管官司,辄赴上司称诉者,笞五十。
法律名词。指越级申诉。自汉至清皆禁止越诉。《唐律疏议·斗讼》规定,越诉及受理越诉者,各笞四十。邀皇帝车驾于仪仗外俯伏及挝登闻鼓以申诉冤枉者不在禁限。《元史·刑法志》规定,告人罪者,自下而上,不得越诉;但陈诉官吏受贿不法,径赴宪司者,不以越诉论。《明律·刑律》诉讼门越诉条规定,凡军民词讼,皆须自下而上陈告,若越本管官司,辄赴上司称诉者,笞五十。
诸侯:西周春秋时代,受周王册封的各国国君。息:指战争平息。 一发脾气,诸侯便都害怕;安静下来,天下就太平无战事。 古时形容某些政客,具有操纵时势,或使之紧张,或使之松弛的诡诈之术。语出《孟子.滕文
同“渡虎”。北周庾信《陕州弘农郡五张寺经藏碑》:“虽复兼能共治,未遣渡河之兽;烽柝是警,实扰移关之民。”
【介绍】:孟郊《古怨别》诗句。意谓别离之后只能以“天涯共明月”来自慰,表达了一种无奈而深挚的感情。语意当出于谢庄《月赋》“隔千里兮共明月。”
在今江苏南京市东二十里。宋《景定建康志》卷19:义沟渎“源出东青村下,入秦淮,长七里。溉田一百余顷”。
谓不识字的文盲。清代翟灏《通俗编.文学.纥字不识》:“《懒真子》:臧武仲名纥,音恨发切,唐时有误读为核者,萧颖士曰:‘汝纥字也不识耶?’俗言瞎字不识,又纥字之讹。”主谓 不识字。《通俗编·文学》引《懒
1826—1860清公主。满族。爱新觉罗氏。宣宗※旻宁第四女。孝全成皇后生。道光二十一年(1841)十月,下嫁蒙古奈曼部台吉德穆楚札克布,其夫为额驸,袭札萨克郡王,历官御前大臣、都统。咸丰十年(186
《诗·陈风·衡门》:“岂其食鱼,必河之鲂?岂其取妻,必齐之姜?”郑玄笺:“何必大国之女然后可妻,亦取贞顺而已。齐,姜姓。”后因以借指显贵名门之女。刘驾《山中有招》:“齐姜早作妇,岂识闺中情。”
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编。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12月出版。本书共收录天水师专教师研究杜甫陇右诗的44篇论文。内容丰富,从行踪遗迹考证,到陇右诗的思想内容、艺术成就都有涉及。是杜甫陇右诗的重要研
①周代诸侯朝见天子的礼节的总称。据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载及郑玄注,天子有事,诸侯单独朝见,叫会,因时间不一定,所以也称“时见”;如天子长期不到各诸侯国巡守,诸侯们十二年一度一道去朝见天子,叫同,因朝
十五卷。宋魏泰撰,生卒年不详。魏泰字道辅,襄阳(今湖北襄樊)人,有口才,善作文章,好伪托他人名作书,如《志怪集》、《括异志》托名张师正作;《碧云騢》托梅尧臣名作。用己名所作之书有《临汉隐居集》,《临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