蜀科
又称汉科。三国蜀法律。刘备定都成都后,诸葛亮、法正、刘巴、李严、伊籍等共造《蜀科》,为蜀国主要法规。其文已佚,科条可考者有弃市、夷三族、徙等刑种,并规定有反逆罪、私酿酒罪等。
又称汉科。三国蜀法律。刘备定都成都后,诸葛亮、法正、刘巴、李严、伊籍等共造《蜀科》,为蜀国主要法规。其文已佚,科条可考者有弃市、夷三族、徙等刑种,并规定有反逆罪、私酿酒罪等。
【介绍】:宋苏州吴县人,字子立。范纯粹子。善水墨杂画,风格清远高秀。尝官凤翔令,还乡遇兵乱而死。
四十卷。明沈津(生卒年不详)撰。沈津,慈溪(浙江省慈溪县)人。明嘉靖中官含山县教谕。此书所录,上自周、秦诸子,下迄于明,殊为冗滥,其同时期的尚书张时彻所作的《说林》也列入其中。此书有明隆庆间刻本,刻于
【生卒】:?—1814【介绍】:清满洲镶黄旗人,张佳氏。乾隆年间由健锐营前锋随阿桂攻金川,又随福康安攻石峰堡回民,累擢参将。嘉庆年间参与镇压白莲教军。官至广西提督。
书名。南宋王灼撰。灼,字晦一,号颐堂,遂宁(今属四川)人。其家乡以产糖霜(冰糖)著名,故写下是书。成书于绍兴十五年(1145)前后,计七篇。原委第一,述唐大历中始创糖霜之事。以下各篇皆无篇名,其内容:
1804—1871清蒙古正红旗人,乌齐格里氏,字艮峰。道光进士。道光二十四年(1844)任大理寺卿。与曾国藩等从唐鉴讲求理学。同治元年(1862)任工部尚书。两宫皇太后命授穆宗读。曾辑古帝王事迹及奏议
【介绍】:见公子宋。
官名。即吏部尚书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复名吏部尚书。官名。见“文部”。
南北朝时著名诗人颜延之和鲍照的合称。杜甫《遣怀》:“不复见颜鲍,系舟卧荆巫。”
清代后藏地方官员。藏族。有才识、熟悉营务。光绪二十六年(1900)充当东科尔,帮仔琫公所书算。是年,补放七品管理帐房第巴。二十八年(1902),三十年,升补六品聂木营官。升补五品贡噶尔营。翌年,奏准补
同“庄周梦蝶”。清赵庆熺《金缕曲》词之二:“风雨鸡鸣夜,忽挑灯,枕书而卧,庄周蝶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