芦汉铁路借款合同
清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(1897.5.27)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大臣盛宣怀与比利时银团代表在武昌签订。凡十七款。主要内容:(1)借款四百五十万镑,九扣实付,年息四厘;前十年不还本,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分二十年还清;(2)以本铁路及其产业担保;(3)合同期内无论何事,比公司不得让他国商民管理干涉,并不能将此合同转与他国及他国之人。此称“草合同”。旋又签订正合同,见“芦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”。
清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(1897.5.27)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大臣盛宣怀与比利时银团代表在武昌签订。凡十七款。主要内容:(1)借款四百五十万镑,九扣实付,年息四厘;前十年不还本,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分二十年还清;(2)以本铁路及其产业担保;(3)合同期内无论何事,比公司不得让他国商民管理干涉,并不能将此合同转与他国及他国之人。此称“草合同”。旋又签订正合同,见“芦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”。
①隋大业元年(605)置,属陇州。治所即今甘肃华亭县。《元和志》卷2华亭县:“以在华亭川口,故名。”大业三年(607)属安定郡。唐属陇州,垂拱二年(686)改名华川县。神龙元年(705)复名华亭县。大
?—528北魏宗室。字世仁。鲜卑元氏(拓跋氏)。道武帝※拓跋珪玄孙,南平王霄次子。从祖江阳王根卒,无子,献文帝拓跋弘以其袭封江阳王,加平北将军。孝文帝时,任安北将军、抚冥镇都大将,转都督柔玄、抚冥、怀
官名。南宋司农寺置,监督本寺各仓场出纳粮食时斗斛盘量。宋设此官,掌抽查漕运交仓谷米的质量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五·司农寺》。
①❶官署名。西汉丞相府所属诸曹之一。东汉时三公府亦置。据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太尉所属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选举及军吏。领其事者为东曹掾,秩比四百石。汉末曹操于相府亦置东、西曹,皆典选举。东
读音:Zhǔwēi【源】 主偎系金时女真一部,又作〔主威〕、〔烛偎〕,以居烛偎水得名,烛畏水即今黑龙江萝北佛山附近的札伊芬河。以部为氏(426)。
读音:Qì′nǔ《姓氏词典》引 《唐书》收载,“唐有器弩悉弄。”未详其他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辽代后期女学者。契丹族。太师耶律适鲁妹。史载其自幼爽秀,有成人风。及长,能诗文,但不苟作。曾读《通历》,能品评前人得失。诗作皆佚,仅《辽史》收存道宗咸雍年间所作《述时政》文:“君以民为体,民以君为心。
明人。宦官。弘治时出镇福建,有廉洁名。
1587—1643明湖广江夏(今湖北武汉)人,字克繇。万历进士。授编修。天启间为洗马,忤魏忠贤削籍。崇祯初复官,八年(1635)擢礼部尚书。次年兼东阁大学士。进户部尚书。后因论抵御后金事忤首辅张至发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