膏火
旧指学校、书院发给学生的津贴费用。清制,国子监及各省府、州、县学并各地书院,都按时发给学生一定的膏火。例如国子监六堂内班肄业生,每月给膏火银一两;外班肄业生,每月给膏火银二钱。
旧指学校、书院发给学生的津贴费用。清制,国子监及各省府、州、县学并各地书院,都按时发给学生一定的膏火。例如国子监六堂内班肄业生,每月给膏火银一两;外班肄业生,每月给膏火银二钱。
《后汉书》卷四十七《班超传》:汉和帝刘肇永元七年,“下诏曰:‘往者匈奴独擅西域。先帝重元元之命,惮兵服之兴,故使军司马班超安集于阗以西。超遂逾葱领,迄县度,出入二十二年,莫不宾从。改立其王,而绥其人。
源见“斗酒博凉州”。谓以行贿得官。宋苏轼《次韵秦观秀才见赠》:“将军百战竟不侯,伯郎一斗得凉州。”【典源】 《三国志·魏书·明帝纪》裴松之注引汉·赵岐《三辅决录》曰:“伯郎,凉州人,名不令休。其注曰;
即今北京市门头沟西北沿河城乡。明于此设守御千户所。清改置都司。
即今山东临朐县东北龙岗乡。明嘉靖《临朐县志》:龙岗集“在县东北三十里”。因地处双龙山北麓土岗而得名。
【生卒】:493—528【介绍】:北魏范阳涿县人,字幼和。郦範从子。有文才,尤长吏干。举秀才,射策高第,为奉朝请,历官行台郎、尚书外兵郎。孝明帝武泰中,守平阳,尔朱荣部陷城,被杀。
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太皞”。
亦作录疏。清代指对红本之抄录。定制,六科每日到内阁领出红本,除抄发有关衙门执行外,另做摘录两份,通本抄贴黄,部本摘重点,均按月汇抄于册。一份送内阁备修史,称史书;一份存科备编纂,称录书。录书原存放于午
?—1130宋怀州(治今河南沁阳)人,字士美。出身市井,善讴谑,能蹴鞠,常以俚语为词曲,自号“李浪子”。大观二年(1108)上舍第一人及第。因善事内侍,累迁中书舍人,翰林学士承旨。宣和三年(1121)
① 官制用语。汉代有“三互法”,令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,为官不得相临,以避嫌疑。唐代宗广德二年(764),令中书、门下两省五品以上,尚书省四品以上,御史五品以上,诸同正员三品以下及诸王、驸马等,其亲属及
是书为前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范谦、前礼部左侍郎兼侍读学士刘楚元、前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余继登同纂。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冯琦证正,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李廷机删补,《合注》原为范谦、刘楚元、余继登所辑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