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刑
春秋时郑国邓析所作刑书。因所作刑律书之于竹简,故名竹刑。鲁定公九年(前501)郑执政驷歂(一作遄)杀邓析,而用其竹刑。
春秋时郑国邓析所作刑书。因所作刑律书之于竹简,故名竹刑。鲁定公九年(前501)郑执政驷歂(一作遄)杀邓析,而用其竹刑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唐天宝元年 (742) 改象州置,治所在武化县 (今广西象州县东北)。辖境相当今广西象州、武宣等县地。乾元元年 (758) 复改为象州。唐天宝元年(742年)以象州改名,治所在阳寿县(今广西象州县)。
在今河北隆尧县西。《清一统志·顺德府一》:夫子山“在唐山县(按:今隆尧县西南尧山)北十里。一名孔冈。出文石五采。元孔璠自曲阜移居于此,许衡又于此建学讲艺”。
清代前藏地方官员。藏族,光绪十四年(1888),充当东科尔。十六年(1890)补放七品管糌粑第巴。二十年(1894),升补六品噶厦卓尼尔。二十四年(1898),升五品协尔帮。二十八年(1902),晋升
【介绍】:岑参《高冠谷口招郑鄠》诗句。然,同“燃”。二句写谷口春日景色:暮雨滋润下涧边山花更红更艳,春云蒸腾中潭边树木勃勃生机。“然”、“暖”二字点活了画面,赋予景物以动态美。
官名。明宣德初年,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于内阁西小房办公,专掌书办制敕、诏书、诰命、册表、题奏等一应机密文书及各王府敕符底簿之事,故称其办公处曰西制敕房,中书舍人日内阁制敕房中书舍人,简称制敕房舍人,仍
读音:Wūzhālā《姓氏词典》 收载。其据 《中国人名大辞典》注云: “满族姓,清顺治时有前锋统领锡图库,姓此氏。” (按:此当即《清通志·氏族略》所收之“乌扎喇” 氏,后或改为单姓“吴
清季对西文Atom(原子)的译名。Atom原意为“不可分”。严复译《穆勒名学》中将Atom译为“莫能破”或“莫破”。语出《中庸》:“语小,天下莫能破焉”。朱熹在《朱子大全·中庸》第十二章中解释说:“莫
清置,在今江西赣州市城北,当章、贡二水合成赣江之口。
南朝宋、齐时人,字处和,祖籍南阳(今属河南)。生母早卒,为后母所虐待,仍孝事后母,母病经年,侍奉昼夜不离左右。历为尚书比部郎、始安王遥光谘议参军、丹阳丞,为遥光所信任与重用。后与始安王遥光谋反,被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