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房税契
征税凭证之一。清制,民间置买或典当田、房,均须报税立契为凭,每契价一两,征税三分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,湖北为筹集庚子赔款,于例征正税三分外,另征契捐三分。宣统元年(1909)又加征三分。每契价一两,共应征银为九分。此外还征契纸经费六分。后各省相继仿行。
征税凭证之一。清制,民间置买或典当田、房,均须报税立契为凭,每契价一两,征税三分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,湖北为筹集庚子赔款,于例征正税三分外,另征契捐三分。宣统元年(1909)又加征三分。每契价一两,共应征银为九分。此外还征契纸经费六分。后各省相继仿行。
三国吴阚泽家贫穷,给人抄书以求得学问的故事。《三国志.吴志.阚泽传》:“阚泽字德润,会稽山阴人也。家世农夫,至泽好学,居贫无资,常为人佣书,以供纸笔,所写既毕,诵读亦遍。追师论讲,究览群籍,兼通历数,
一卷。清曾国藩(1811-1872)撰。国藩原名子城,字伯涵,号涤生。湖南湘乡县(今湖南省湘乡市)人。一生标榜程朱理学,善文章,有《曾文正公全集》。其传见于《清史稿》诸书。是书是曾国藩读《仪礼》笔记。
《易纬》之一。已佚。撰者不详。马端临《经籍考》以及《宋史·艺文志》均载此书。黄震《日抄》说,此书大概是对卦气的阐发。朱彝尊《经籍考》则认为此书早已散佚,今所载于《说郛》者,都是从类似的书里凑合而成的,
①谷名。在今河南省灵宝市境。东自崤山,西至潼津,东西十五里,绝岸壁立,因深险如函,故称。于邺《春过函谷路》:“愁看函谷路,老尽布衣人。”②即函谷关。韦应物《西楼》:“烟尘拥函谷,秋雁过来稀。”
即今湖北英山县西南鸡鸣河乡。旧属蕲水县。清光绪《蕲水县志》卷末《兵事》:咸丰十一年(1861)二月,太平军陈玉成“由鸡鸣河出蔡家河、竹瓦店,陷黄州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①隋开皇十九年 (599) 置,治所在鸣沙县(今宁夏中宁县东北鸣沙镇)。《元和志》 卷4灵州鸣沙县: 环州 “以大河环曲为名”。大业三年 (607)废。唐贞观六年 (632) 复置,九年又废。②唐武德
五代王仁裕《开元天宝遗事.龙皮扇》:“元宝家有一皮扇子,制作甚质。每暑月宴客,即以此扇子置于坐前,使新水洒之,则飒然风生,巡酒之间,客有寒色,遂命撤去。明皇亦曾差中使去取看,爱而不受,帝曰:‘此龙皮扇
明置,属澄迈县。在今海南省澄迈县东北老城镇。
唐方镇名。至德元年 (756) 置京畿节度使,治京兆府 (今陕西西安市),领京兆府及金、商二州,辖境相当今陕西铜川、淳化以南,乾县、周至、石泉、紫阳以东,岚皋、镇坪以北,蒲城、渭南、商南以西地区。宝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