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底
亦称田骨、大苗、粮业等。清代南方各省田主拥有所有权之田地。土地所有权称田底,与土地使用权(田面或田皮)相对而存在。清代南方诸省俗有田底、田面之分。田面者佃农之所有,田主只有田底而已。
亦称田骨、大苗、粮业等。清代南方各省田主拥有所有权之田地。土地所有权称田底,与土地使用权(田面或田皮)相对而存在。清代南方诸省俗有田底、田面之分。田面者佃农之所有,田主只有田底而已。
南朝宋时人,本晋平王刘休祐第七子。明帝泰始五年出继刘铄,封南平王。休祐死,被废。(,参见《南史》)
同“上蔡苍鹰”。北周庾信《哀江南赋》:“南阳校书,去之已远;上蔡逐猎,知之何晚!”
十五卷及二十五卷。清翟灏撰。乾隆间无不宜斋所刊《通俗编》,三十八卷,并明分门目,为定本,已著录。此系是书初成之本,刻入《函海》,乾隆本、道光本作十五卷,光绪本作二十五卷,另有《丛书集成》本,亦作二十五
【介绍】:见齐光乂。
官名。宋政和二年(公元1112年)因盛章奏请,依尚书六部之例于开封府置架阁主管官一人,掌管开封府的档案。
官名。西周置,掌司法案件备案。
读音:nā lóu后魏时代北姓,后改为蒌氏。(见《魏书·官氏志》)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粮食部,执行粮食管制的法令。设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本司事务。
书名。清靳辅著。十卷。原名《治河书》,乾隆三十二年(1767)由崔应阶重编时改名。为靳辅在康熙年间任总河时的治河奏疏和论著总汇。记述黄、淮、运干支水系、泉源、湖泊概况,黄河演变、治理和历代治黄议论,着
无卷数。清申尔宣撰。申尔宣字伯言,河南人。此书是申尔宣本着他父亲申舒坦之意而撰成。其之所以叫“援古”,是因为想要“援古事以证易理”。大旨认为,程《传》引古释经的有六十余条,朱子《本义》引古释经的也有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