瓮哥落城
一作翁鄂洛城(《圣武记》)。在今辽宁桓仁县北。属建州女真董鄂部。明万历十二年(1584),努尔哈赤率师攻瓮哥落城受伤而回,旋又克之,即此。
一作翁鄂洛城(《圣武记》)。在今辽宁桓仁县北。属建州女真董鄂部。明万历十二年(1584),努尔哈赤率师攻瓮哥落城受伤而回,旋又克之,即此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泛指黄河以北地。《书·泰誓中》:“惟戊午,王次于河朔。”孔传云:“戊午渡河而誓,既誓而止于河之北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袁绍传》:“振一郡之卒,撮冀州之众,威振河朔,名重天下。”《新唐书·兵志》:“始时为
夏天置于床席间,用以休息手足的消暑器。多呈笼形,以竹或金属丝编成。温庭筠《晚坐寄友人》:“晓梦未离金夹膝,早寒先到石屏风。”
即涪陵郡。治所在涪陵县 (今四川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)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邓芝传》: 延熙十一年 (248),“涪陵国人杀都尉反叛,芝率军征讨,即枭其渠帅,百姓安堵”。
源见“后来居上”。喻指资历浅而官位高者。清赵翼《七十自述》诗之十八:“胸中五岳平犹起,头上千薪积已高。”
官名。 十六国前燕置。《晋书·慕容载记》: “ (慕容) 钟律郎郭钦奏议以承石季龙水为木德, 从之。 ”北魏亦置, 为秘书省属官, 负责
【介绍】:五代时人。仕后蜀。孟昶时为盐亭令。时盗贼充斥,匡远擒捕无虚日,时人号之曰“健令”。已而迁盐铁判官,代宰相毋昭裔理使务。性卞急,一日不断刑,则惨然不乐。年八十二卒于任。
古十二乐律中六阴律之一。《史记·律书》:“夹钟者,言阴阳相夹厕也。”韩愈《忆昨行和张十一》:“忆昨夹钟之吕初吹灰,上公礼罢元侯回。”
春秋晋地。在今陕西大荔县东。《左传》宣公十五年(前594):“秦桓公伐晋,次于辅氏”,即此。
即“沙卑城”(1128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