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直
明徽州(今安徽歙县)人,《明史》误作汪直。嘉靖十九年(1540)出海走私硝黄、丝绵等,以此致富,称五峰船主。后勾结倭寇,据定海双屿岛从事武装贸易。二十七年为明军所败,遁至烈港,称净海王。又逃至日本肥前平户,改称徽王。三十一年遣徐海、陈东等引倭犯东南沿海。三十六年被胡宗宪诱降捕获。后处决于杭州。
明徽州(今安徽歙县)人,《明史》误作汪直。嘉靖十九年(1540)出海走私硝黄、丝绵等,以此致富,称五峰船主。后勾结倭寇,据定海双屿岛从事武装贸易。二十七年为明军所败,遁至烈港,称净海王。又逃至日本肥前平户,改称徽王。三十一年遣徐海、陈东等引倭犯东南沿海。三十六年被胡宗宪诱降捕获。后处决于杭州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二十年(600) 改将作大匠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复名大匠,五年又改大监,正四品; 十三年又改为令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复改大匠,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名缮工大监,
元代驿站的站官。大站设二、三人,地位在驿令之下;小站一般只设提领。由地方提调长官从本处站户中选任,只受部札,不给俸。
读音:mò hóu lú莫侯卢氏,代人。(见《通志·氏族略·代北三字姓》)
官名。即“法制院副使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拟扫狄将军等号。大通三年(529)定制时罢。
官署名。北宋元丰改制,刑部置,分属都官司,掌配隶人名籍。元祐四年(1089),并入举叙案。崇宁二年(1103)复置,南宋沿置。由都官郎官领之。
【介绍】:生平无考。《全唐诗逸》存其《送王逸人归海上》诗逸句一联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亦称和田马钱。公元一至三世纪于阗国铜币,压制。无孔无周廓。分大小两种。大钱正面有汉文“重廿四铢铜钱”,背面有马像及佉卢文,意为“大王、王中之王、伟大者、矩伽罗摩耶娑”。小钱正面为汉文“六铢钱”,背面为
文书名。宋朝,中书遇事奏对,以白纸撰状,宰相押字,执政列具姓名,经皇帝亲阅,于状尾加盖御宝,并批“依”字,然后降外施行,称为熟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