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耗
明清附加税之一。原指将零碎银两铸成银锭过程中的自然损耗。明代将征收之细碎银两重新熔铸为一定重量的银锭,存入国库,而把熔铸之耗损部分名曰火耗,亦称火耗银,由纳税者承担。清初火耗各地不一,有高至百分之五十者,甚至解运往返费用,皆摊入其内。雍正时列入正税,无定额,于征税时每两银加征一、二、三分不等,存留地方,主要用于公费及官吏养廉。
明清附加税之一。原指将零碎银两铸成银锭过程中的自然损耗。明代将征收之细碎银两重新熔铸为一定重量的银锭,存入国库,而把熔铸之耗损部分名曰火耗,亦称火耗银,由纳税者承担。清初火耗各地不一,有高至百分之五十者,甚至解运往返费用,皆摊入其内。雍正时列入正税,无定额,于征税时每两银加征一、二、三分不等,存留地方,主要用于公费及官吏养廉。
见“耶律良”(1301页)。
即楠木村。今湖北巴东县西楠木园镇。民国 《湖北通志》 卷34 《乡镇》: “楠木园,在 (巴东县) 城西六十里。”
即“塔勒纳沁”(2161页)。
书名。唐代岭南志书。3卷。唐段公路(一作公璐,临淄,今属山东淄博人)撰。作于唐懿宗咸通(860—873)年间。内容记述岭南(今广东、广西、海南岛及越南北部)物产、风土、人情、习俗等,叙及广西土著民族壮
【介绍】:明浙江鄞县人,字敬所。万历十七年进士。官福宁知州。有《太姥志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见孟氏。
廷举弟,乡举人。廷举枷送吏部前,廷弼卧其械下。刑部主事宿进为之说情,乃得释回。
【生卒】:?—538【介绍】:东魏人,字怀周。早从军,北魏孝庄帝建义元年,韩楼率葛荣余众起事于幽州,怀于后废帝中兴初叛楼投魏,为第一领民酋长。随高欢于冀州。高欢起兵,以为大都督,破尔朱兆,除安北将军,
官名,高帝拜灌婴为中谒者,武帝时加为中书谒者,掌宫中拜授章报等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和《汉书·灌婴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