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河之役
明代浚通运河工程之一。嘉靖六年(1527)黄河决于沛县(今属江苏),浸入运河,漕运受阻。明朝政府议开北自南直隶鱼台(今属山东)直抵沛县之留成(今已沦入微山湖),凡一百四十余里的新河,以通漕运。役夫六万五千(一说九万八千),耗银二十万两,原定工期六个月,开工四个月。开工未久,因朝议不协罢役。四十四年,黄河复决于沛县,全河北徙,上下二百里运道皆淤阻。工部尚书朱衡乃即原开新河疏浚之,佥都御史潘季驯复浚留城以南旧河,漕运乃通。
明代浚通运河工程之一。嘉靖六年(1527)黄河决于沛县(今属江苏),浸入运河,漕运受阻。明朝政府议开北自南直隶鱼台(今属山东)直抵沛县之留成(今已沦入微山湖),凡一百四十余里的新河,以通漕运。役夫六万五千(一说九万八千),耗银二十万两,原定工期六个月,开工四个月。开工未久,因朝议不协罢役。四十四年,黄河复决于沛县,全河北徙,上下二百里运道皆淤阻。工部尚书朱衡乃即原开新河疏浚之,佥都御史潘季驯复浚留城以南旧河,漕运乃通。
古代折收税物时高于市价的金额。唐德宗时,实行两税法,“计钱而输绫绢”,即以绫绢等实物折价纳税。后物价愈下,税额虽不增,民间却须纳更多的绫绢。为使百姓皆有力纳税,朝廷命令实行虚估,虚估中高于市场实价那部
书名。元李士瞻(1313—1368)撰。6卷。作者南阳新野(今属河南)人,字彦闻。至正(1341—1368)初中大都路进士。历官户部尚书、出督福建海漕,就拜行省左丞、中书参政、枢密副使、翰林学士丞旨。
【介绍】:唐代诗人、辞赋家。生卒年、籍贯不详。咸通中数举进士不第,尤怨愤朝中显贵。后流寓河朔间。中和三年(883)魏博节度使乐彦祯辟为判官。四年(884)怂恿其子伏兵劫杀前宰相王铎。光启三年(887)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一人,其职掌为管理草束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明代云南元江因远罗必甸土司。《明史》未指明其族别,按当地及其邻近墨江等地白姓为哈尼族,故其可能为哈尼族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,改元江路为府。十七年以那直(傣族)为知府。十八年置因远罗必甸长官司隶之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并入海军部。掌管制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为长官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
同“瓮间吏部”。宋 辛疾弃《玉楼春.客有游山者》词:“也应竹里著行厨,已向瓮头防吏部。”
读音:Lí【源】 同棃,见《龙龛手鉴》(86)。
官名。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。见“左率府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