折笞法
宋代刑罚方法之一。徒、杖二刑的代用刑。大观二年(1108)改定笞法,用小杖责打,笞十改小杖五、二十为七、三十为八、四十为十五、五十为二十。重和元年(1118)复定折笞杖之数,笞五十折杖十、四十折八、三十折七、二十折六、十折五。后又规定每笞二十下,折大杖一下;笞四十,折脊杖一下;每笞一下,折减役十四天。
宋代刑罚方法之一。徒、杖二刑的代用刑。大观二年(1108)改定笞法,用小杖责打,笞十改小杖五、二十为七、三十为八、四十为十五、五十为二十。重和元年(1118)复定折笞杖之数,笞五十折杖十、四十折八、三十折七、二十折六、十折五。后又规定每笞二十下,折大杖一下;笞四十,折脊杖一下;每笞一下,折减役十四天。
宦官,江西矿监。肆虐逞凶,为民害。【生卒】:1713—1790【介绍】:清湖南安乡人,字润章,号经峰。乾隆二十八年进士。历官昆阳知州。任职国子监时,著有《琉球入学见闻录》。另有《矕文书屋集略》。
在今河南浚县西五十里卫贤镇南大街。明万历四十五年 (1617) 为明代赐进士第承德郎主事孟楠所建。石构建筑。高、宽皆10米,为四柱三间五楼式建筑。图案生动,雕刻精细。明万历四十五年(1617年)孟楠建
见“布智儿”(468页)。
?—87东汉时疏勒王。原名榆勒。疏勒王※成兄子。永平十六年(公元73年),叔成为龟兹王建攻杀,龟兹左侯兜题任疏勒王。次年,汉军司马班超西进疏勒,废黜亲附匈奴之兜题,立其为王。十八年(公元75年),与班
【生卒】:前140—前117西汉河东平阳(今山西临汾西南)人。卫青外甥。武帝卫皇后姊子。年十八为侍中。善骑射,初以骠姚校尉从大将军卫青击匈奴贵族,有功,封冠军侯,官至骠骑将军。元狩二年(前121),两
读音:Fùyú【源】 商时贤人傅说之后留居傅岩(故地在今山西平陆东25里),因谓之傅氏。秦乱,自清河入吴,汉兴,还本乡,馀不还者,曰傅馀氏,见《姓氏英贤传》(7,9,11,12,17)。【人】 傅馀頠
即李隆基。郑畋《马嵬坡》:“玄宗回马杨妃死,云雨难忘日月新。”
三十五卷。明吴大震编。吴大震字东宇,号长孺,又自号市隐生,休宁(今安徽休宁)人,生卒年不详。《广艳异编》成书当在明万历年间,为文言短篇小说集,广泛收录宋元明小说故事,取材范围、内容、体例与《艳异编》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福建泉州市东南海中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99晋江县 “洋屿” 条下: 岱屿 “在府东南六十里,突起海中,介于石湖、北镇两山之间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