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盗赃
罪行名。唐律六赃之一。指用威胁或暴力而劫掠的财物。先用威力而后取财者称“先强后盗”;先窃人财,事觉后始用威力者称“先盗后强”。另以药酒或食中加药,使人饮食后昏迷而取其财者,亦为强盗。唐律规定,强盗不得财者徒二年;得一尺徒三年,二匹加一等(流二千里),十匹及伤人者绞;杀人者斩。其持仗者,虽不得财,流三千里,得五匹绞,伤人者斩。
罪行名。唐律六赃之一。指用威胁或暴力而劫掠的财物。先用威力而后取财者称“先强后盗”;先窃人财,事觉后始用威力者称“先盗后强”。另以药酒或食中加药,使人饮食后昏迷而取其财者,亦为强盗。唐律规定,强盗不得财者徒二年;得一尺徒三年,二匹加一等(流二千里),十匹及伤人者绞;杀人者斩。其持仗者,虽不得财,流三千里,得五匹绞,伤人者斩。
【生卒】:1841——1915字凤石。江苏元和(今苏州)人。同治十三年(1874)一甲第一名进士。授修撰。累官至左都御史、厘订官制大臣、吏部尚书兼参预政务大臣、东阁大学士,充弼德院院长,光绪中,先后主
貂尾和附蝉,为古代冠饰。东汉制度,侍中、中常侍一类高官方可以貂蝉为冠饰。见《后汉书·舆服志》。后因以“貂蝉”代指给事宫中的侍中一类的官员。崔颢《奉和许给事夜直简诸公》:“宠列貂蝉位,恩深侍从年。”亦泛
即“白彦敬”。
在今河北藁城市西。《后汉书·耿纯传》:光武 “拜纯为前将军,封耿乡侯”。李贤注: “郦元注 《水经》 曰,成郎水北有耿乡,光武封耿纯为侯国,俗谓之宜安城。其故城在今恒州槀城县西南也。”
一卷。清刘体仁(1624-?)撰。体仁字公勇,颖川(今河南许昌)人。顺治时期诗人,进士,官吏部郎中。从孙奇逢问学。为人轻财重义,以交友为乐,与王士祯、汪婉友善。其诗多咏物赠答之作,表现闲情逸致。喜作画
字彦皇,任城(治今山东济宁)人。曹魏时期历职县令,督守邺城。曾谏阻曹丕耽于田猎,明帝兴役过度。【介绍】:三国魏任城人,字彦皇。曹操时,历县令。好直谏,督守邺城,谏阻太子曹丕田猎。魏明帝时,众役并兴,戚
【介绍】:五代时庐陵人。陈岳子。有史才。仕吴。历中书舍人、翰林学士,累迁至尚书。有《吴录》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政和(1111—1117)中所置检括官田机构,六年改名公田所。
官署名。唐代于东、西二京置,隶太府寺,分掌京师东、西两市,东都南、北两市财货交易、度量器物,辨其真伪轻重。各置令一人,从六品上;丞二人,正八品上。另有录事、典事等属。
即邛冻州。治所在今四川甘洛县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