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章政事
初为宰相的名义职衔。唐贞观八年(634)诏李靖“每三两日至门下、中书平章政事”,渐演为官名。简称平章、平章事。辽南面朝官中书省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又有同政事门下平章事。金尚书省置二员,从一品,与左、右丞相同为宰相,掌丞天子,平章万机。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)中书省、尚书省置,为丞相副贰,从一品,后由一员增至六员,至顺元年(1330)定为四员;诸行中书省亦置二员,丞相缺则为长官。明初中书省置,从一品,洪武九年(1376)废;行中书省置为长官,从一品,九年亦废。
初为宰相的名义职衔。唐贞观八年(634)诏李靖“每三两日至门下、中书平章政事”,渐演为官名。简称平章、平章事。辽南面朝官中书省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又有同政事门下平章事。金尚书省置二员,从一品,与左、右丞相同为宰相,掌丞天子,平章万机。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)中书省、尚书省置,为丞相副贰,从一品,后由一员增至六员,至顺元年(1330)定为四员;诸行中书省亦置二员,丞相缺则为长官。明初中书省置,从一品,洪武九年(1376)废;行中书省置为长官,从一品,九年亦废。
①官制用语。以本官兼任、兼行或兼领其他官职。两汉多行其制。南北朝时凡祭祀、奉使等临时委官代行某职,皆曰兼某职,或于正式任命某职以前,先授予兼某职之名义,意即试某职。唐代,职事官皆带散位,其低一阶者称兼
【生卒】:?—1474【介绍】:明福建莆田人,字克全。成化二年进士。授广东道监察御史。议论持大体,不沽名。巡视山东,令河道两岸皆种柳,以固堤岸,庇行人。后巡按广东,卒官。
东北地区古国。即高句丽。《逸周书·王会解》作高夷,《汉书》作高句骊,或省作句骊。在今辽宁新宾县境。建国年代无考。后为卫氏朝鲜所并。
吏名。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,帮办章奏文移。
一卷。清毛奇龄撰。毛奇龄(1623-1713)字大可,一字齐于;原名甡,又名初晴,一作秋晴,晚年号西河,学者称西河先生。浙江萧山县人。明诸生。康熙十八年(1679年)荐举博学鸿儒,授翰林院检讨,充《明
辽封爵。保宁元年(969),东丹人皇王耶律倍之子隆先受封。
二十卷。不著撰人。此书前有南宋嘉定丙午(按:宋嘉定无丙午,疑为丙子之误,即1216年)和安大夫特差判太医局何大任序,言此书家藏六十余载,不知作者为谁。明弘治己酉(1489)济南朱臣刊刻时,改名《保幼大
唐武德八年(625)改恭州置,治所在朱提县(今云南昭通市境)。辖境约当今云南昭通市和鲁甸县地。天宝后地入南诏,徙置于今四川宜宾县安边西南七十里。唐末废。唐羁縻州。武德八年(625年)改恭州置,治朱提县
明置,属广宁右屯卫。在今辽宁凌海市西北。《明史· 神宗本纪》: 万历三十七年(1609),“拱兔陷大胜堡,游击于守志战于小凌河,败绩”。
清代吏部铨选制度。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官员升迁,奉旨由部开列名单题请而授官之列。清制,大学士、尚书、左都御史、侍郎、翰林院掌院学士、总督、巡抚、学政、布政使、按察使缺,各不俟开列具题,即奉特旨补放;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