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警部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最高警政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改工巡总局设,掌全国警政,直辖京师司法、内务、治安。设尚书一人,从一品,特简,总掌部务。左、右侍郎各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左、右丞各一人,正三品,综领众务。左、右参议各一人,正四品,分判各司。下辖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、外城巡警总厅、高等巡警学堂、外城预审厅、内城预审厅、习艺所、稽查处、路工局、消防队、协巡营、探访队等属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最高警政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改工巡总局设,掌全国警政,直辖京师司法、内务、治安。设尚书一人,从一品,特简,总掌部务。左、右侍郎各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左、右丞各一人,正三品,综领众务。左、右参议各一人,正四品,分判各司。下辖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、外城巡警总厅、高等巡警学堂、外城预审厅、内城预审厅、习艺所、稽查处、路工局、消防队、协巡营、探访队等属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。
官名。南朝梁曾置。宋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置为太常寺太社局长官,员一人,正九品,掌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,主管其祭祀及扫除之事。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太常,掌祭社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太常卿·两京郊社署》。
春秋晋置。在今山西孝义市北。《左传》宣公十五年(前594):晋侯“赏士伯以瓜衍之县”,即此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明人。官沧州学正。与长芦盐运司知事傅履礼同撰《廉平录》。
读音:Níngwǔtú【综】 辽宁沈阳锡伯族姓,汉姓为刘(433)。
读音:Ní【源】 源出不详。现代罕见姓(73,91)。现行较罕见姓氏。今青海之天峻、广西之武宣有分布。回族、藏族有此姓。《新编千家姓》 亦收未详其源。
书名。战国齐田骈撰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著录二十五篇,列于道家。并云“齐人,游稷下,号天口骈”。《史记·孟子荀卿列传》曰:“学黄老道德之术,因发明序其指意。……田骈、接子皆有所论焉。”《隋书·经籍志》不载
官署名。(1)清代户部三库之一。顺治十三年(1656)分后库置。初归户部理事官管理,雍正元年(1723)改归管理户部三库大臣统辖。掌收各省岁输田赋、盐课、关税、杂赋、直省赃罚银用剩者及宝泉局新铸制钱,
明清考核官吏制度。与考察相辅而行。凡内外现职官满三年称初考,六年称再考,九年称通考,不拘三、六、九年为杂考。分称职、平常、不称职三等,以定调除、黜陟。明初定制,京官五品以下由本衙门正官开写考语,送都察
见“萧耨斤”(2000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