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史院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置,设太史令等官七员,掌天文历数。至大元年(1308)升令为从二品,设官十员。延祐三年(1316)升令正二品,设官十五员。后定置院使为长官,员五人,下设同知、佥院、同佥、院判等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改太史监置,以院使为长官,下设同知、院判等。明洪武元年(1368)改称司天监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置,设太史令等官七员,掌天文历数。至大元年(1308)升令为从二品,设官十员。延祐三年(1316)升令正二品,设官十五员。后定置院使为长官,员五人,下设同知、佥院、同佥、院判等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改太史监置,以院使为长官,下设同知、院判等。明洪武元年(1368)改称司天监。
源见“刈蓍遗簪”。谓留恋故物。宋惠洪《跋山谷字》之一:“鲁女有遗荆钗而泣者,路人笑之曰:‘以荆为钗易办,女乃泣何也?’女以手掠发曰:‘非以其难致也,以其故旧耳。’予所以玩之者,实钟鲁女泣荆之情。”【词
1608—?清初诗人。字万长。江苏溧阳县人。回族。清顺治八年(1651),被选为贡生,入北京国子监就读。后因耳疾,回归故里。在溧阳南山设馆教书,间或吟诗作文。其诗多抨击时弊,词意俱新。与弟世俊同以诗文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孽:罪孽,灾祸。逭( ㄏㄨㄢˋ huàn ):逃避。 自己作的罪孽,逃也逃不了。语出《书.太甲中》:“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逭。”《礼记.缁衣》引同。后多引作〔自作孽,不可活〕。《孟子.公孙
官署名。明朝太子东宫六局之一。洪武二年(1379)始置,设局郎一人,丞一人,以宦官为之,掌兵仗车舆。洪武二十八年,改为典兵、典乘二局(原典翰局罢,故仍为六局),各置局郎一人,正五品,局丞二人,从五品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907字新甫。姓于库里。满洲镶白旗人。锦州驻防。举人,捐纳知县。历山西归绥道、赴直隶口北道、两淮盐运使至安徽巡抚。光绪中,整顿两淮盐务,请停改场垣为公司、煤煎轮运之议。修广济圩,赈皖
读音:Zhōusī《姓氏词典》 引 《宋史》收载,“宋有周斯那支。”未道其详。
①高级高员统称,犹言大官。战国、秦汉皆然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“大吏持禄取容”。②汉朝乌孙国官名。据《汉书·西域传》,乌孙国职官有“大吏一人”。③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职官,额为四人,负责承应来京蒙古
见“中军①”。
?—1777清朝宗室。满族,爱新觉罗氏。号寄畅主人。高宗※弘历第四子。乾隆二十八年(1763),袭郡王。四十二年卒,谥端。嘉庆四年(1799),追封履亲王。著有《寄畅斋诗稿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