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雄路
元至元十五年(1278)升南雄州置。治保昌县(今南雄市)。辖境相当今广东南雄、始兴等市、县地。属江西行省广东道宣慰司。明洪武元年(1368)改为南雄府。
元至元十五年(1278)升南雄州置。治保昌县(今南雄市)。辖境相当今广东南雄、始兴等市、县地。属江西行省广东道宣慰司。明洪武元年(1368)改为南雄府。
爵名。晋、南北朝、隋、唐为开国郡公、开国县公省称。宋代置为十二等爵第六等,食邑二千户以上。位在开国郡公上。
即今广东花都市西北国泰村,北接清远市界。清光绪 《广州府志》 卷69墟市: 花县有 “国泰墟”。
官制用语。也称纠弹。即由某些专司监察的官员对其他官员的违法、失职行为进行纠察、奏劾。
隋十二卫、唐十六卫及东宫诸率府录事参军事及仓、兵、骑、胄等曹参军事通称,并为美职。
二十一种,二百六十三卷。清卢文弨(1717-1795)编辑。卢文弨字召弓,一作绍弓,号矶渔,又号抱经,钱塘(今江苏杭州)人。乾隆十七年进士,官翰林院侍读学士,提举湖南学政,历主江浙各书院讲席。其人潜心
刑法用语。即指犯罪处罚的最大限度。如唐律规定卖口分田者,一亩笞十,二十亩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。即卖至一顷八十一亩时,杖一百,所卖多此数额者,亦止杖一百,不再加重处罪。
指荆轲(Kē科)在秦王政(即秦始皇)面前把地图展开到最后,露出匕首。后以此典比喻义士拼死抗争的壮烈行为。或比喻真相毕露,誓不两立。战国末,公元前227,荆轲,字公叔,奉燕国太子姬丹之命,与秦舞阳(一作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生卒】:?—534【介绍】:北魏神武尖山人,鲜卑族,字阿斗泥。贺拔胜弟。初为尔朱荣帐下都督。尔朱荣赴洛,岳为前驱。孝庄帝立,赐爵樊城县男。从破葛荣军,平元颢,擒万俟醜奴,执萧宝夤。累战功进爵为公,官
亦作太皞、太皓。风姓。居于陈(今河南淮阳)。传说中古代东夷族首领。相传曾为龙师,故以龙为官名。因作网罟以渔猎,又称炮牺氏,或作伏羲氏、宓羲、庖牺。一说太昊与伏羲并非一人。春秋时的任、宿、须句、颛臾等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