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五刑
汉代夷三族者即受此刑。行刑先后为黥、劓、斩左右趾,笞杀之,枭其首,菹其骨肉于市。如诽谤詈诅者,又先断舌。
汉代夷三族者即受此刑。行刑先后为黥、劓、斩左右趾,笞杀之,枭其首,菹其骨肉于市。如诽谤詈诅者,又先断舌。
刑法名目。指故意致人伤残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“引梃贼伤人。”《晋书·刑法志》引张裴曰:“无变斩击谓之贼。”
源见“坐拥百城”。谓藏书丰富和以读书自乐。清祁寯藻《东轩诗为张鹤岩先生作》:“岂如先生面城坐,杖屦不出花香中。”
同“犯鳞”。宋梅尧臣《送马司谏使北》诗:“每逆龙鳞司谏诤,又持旄节使阴山。”
①代理官佐。②官府掌文书的职吏。如汉代司隶校尉属官有假佐二十五人,主簿录阁下事,省文书。
读音:onuòsī【综】 清驻防达虎里镶黄旗中有敖诺思氏,世居打牲、诺思必拉等地(259,260)。
?—1658清初将领。满洲正黄旗人。札库塔氏。世居噶哈社璧之鄂里噶山。塔克都第三子。初管牛录章京事,天命年间,每有征战,多受令统噶布什贤(前锋)探哨。授为噶布什贤章京。天聪六年(1632),从太宗征察
源见“七十人”。本指孔门众多的贤弟子。借指学子。唐杜牧《送王侍御赴夏口座主幕》诗:“君为珠履三千客,我是青衿七十徒。”
见“十光将军”。
一作天城卫。明洪武二十六年(1393)置,属山西行都司。治所即今山西天镇县。清初改为天镇卫。明洪武二十六年(1393年)置,治今山西省天镇县。属山西行都司。清雍正三年(1725年)改天镇县。
【生卒】:467-502宣茂弟。举秀才,迁著作佐郎。为南赵郡太守。在任九年,政绩颇佳。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