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和府
明洪武三年(1370)改兴和路置。治所、辖境同元兴和路。属北平布政司。四年后废。
明洪武三年(1370)改兴和路置。治所、辖境同元兴和路。属北平布政司。四年后废。
谓行船。席,谓帆。贾岛《送韩湘》:“挂席从古路,长风起广津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?—1796清湖北来凤人。土家族。嘉庆元年(1796)二月,响应来凤白莲教首领胡正中、唐贵等人起义,联合攻陷县城。旋退出,至旗鼓寨建立据点。后向龙山、酉阳、咸丰等县活动。一度围攻龙山县城。七月,清军攻
南朝梁人。曾任吴兴令。著有《宋春秋》。
五校士即五校兵。五校尉所掌管的宿卫兵称士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载光尸柩以輼辌车,黄屋左纛,发材官轻车北军五校士军陈至茂陵,以送其葬。”《后汉书·耿弇传》:“乃遣恭将五校士三千人,副车骑将军马防讨西羌。
见“肄簋”。
见“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”。
《周易.豫卦》:“九四,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朋盍簪。”三国魏.王弼注:“夫不信于物,物亦疑焉。故勿疑则朋合疾也。盍,合也。簪,疾也。”《易.豫卦》是坤下震上,有“勿疑,朋盍簪(聚也)。”意思是你不要三心
战国时西周国人。因使西周与秦建立友好关系而受封于梗阳(今山西清徐)。见《战国策·韩策三》。
①即五鹿墟,又名沙鹿(《水经·河水注》)。在今河北大名县东。相传周穆王东征,舍于五鹿,即此。《左传》哀公元年(前494),“齐侯、卫侯救邯郸,围五鹿”,亦即此。②春秋卫地,后入晋。在今河南清丰县西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