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分八字义
明律例中量刑用语。《明律》卷首例分以、准、皆、各、其、及、即、若八字。以,与真犯同,如以盗论罪。准,与真犯有所差距,如准盗论罪,处刑则轻于盗。皆,不分首从,同等科罪,如皆处斩。各,彼此同科此罪,如各杖一百。其,变于先意,如八议罪犯,先奏请议,其犯十恶者,不用此律。及,事情连后,如彼此俱罪之赃及应禁之物,则没收归官。即,意尽而明,如犯罪事发在逃,而证据确凿,即等于狱成。若,文虽殊而会上意,如犯罪事发时已老病,以老病论,若在徒年限内老病同之。
明律例中量刑用语。《明律》卷首例分以、准、皆、各、其、及、即、若八字。以,与真犯同,如以盗论罪。准,与真犯有所差距,如准盗论罪,处刑则轻于盗。皆,不分首从,同等科罪,如皆处斩。各,彼此同科此罪,如各杖一百。其,变于先意,如八议罪犯,先奏请议,其犯十恶者,不用此律。及,事情连后,如彼此俱罪之赃及应禁之物,则没收归官。即,意尽而明,如犯罪事发在逃,而证据确凿,即等于狱成。若,文虽殊而会上意,如犯罪事发时已老病,以老病论,若在徒年限内老病同之。
【介绍】:宋荆门军人,字子权。朱震弟。所学甚富,时号二朱。
【介绍】:见张籍。
见“孟嘉落帽”。
西汉文帝元年(前179)以恒山郡改名。治真定县(今正定县南)。辖境相当今河北唐河县以南,曲阳、藁城、赵县等市、县以西,内丘县以北地区。景帝五年(前152)改为国。武帝元鼎三年(前114)复为郡,郡治移
【介绍】:五代时南唐书法家。善小篆,字画远过徐铉。有《紫阳石磬铭》、《千字文》。
东晋以少胜多、击败前秦的重大战役。前秦苻坚统一中原后,不顾群臣谏阻,于太元八年(383)八月,强征各族丁壮,率戎卒六十余万、骑二十七万大举南下,自恃“有众百万,资仗如山”,“投鞭于江,足断其流”,企图
明永乐十四年(1416)置,属奴儿干都司。治所在今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西南小孤山镇一带。后废。明永乐十四年(1416年)置,治今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西小孤山附近。后废。
见“萧乙薛”(1992页)。
吏名。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抄写章奏文移。
见“数书九章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