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
法令名称。即成例。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故集罚例以为刑名,冠于律首。”历代均有。朝廷对某些人、事的处理,为律、令、格、式所未载,后相继援用,遂成惯例,经选择后编入现行条法,即为“例”,与敕有同等效力。历代在实际应用时情况各有不同,官员经常弃法用例,甚至用例破法。
法令名称。即成例。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故集罚例以为刑名,冠于律首。”历代均有。朝廷对某些人、事的处理,为律、令、格、式所未载,后相继援用,遂成惯例,经选择后编入现行条法,即为“例”,与敕有同等效力。历代在实际应用时情况各有不同,官员经常弃法用例,甚至用例破法。
六卷。明陈祖念(生卒年不详)撰。祖念字修甫,连江(今福建连江)人,为著名学者陈第之子。陈第著有《毛诗古音考》、《屈宋古音义》等书,对音韵学研究有很大贡献。祖念学术成就虽不及其父,但说《易》却胜过一筹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河南延津县西旧黄河边。《方舆纪要》卷47延津县: 黄河 “旧在县北。成化十四年,河决于县西之奡村,泛滥七十余里。十五年徙流县南入封丘县界”。在今河南省延津县西。明成化十四年(1478年)黄河决于此
六卷。清吴照辑。参见《说文偏旁考》。是编辑于《说文偏旁考》后。卷首有段玉裁序、王鸣盛序及吴氏自序。卷一录《说文》、《玉篇》、释梦英之偏旁,附以张有《复古编》之“笔迹小异字”。卷二录《汗简》、《六书字原
清代史籍对居住于罗布泊地区人民的称呼。关于其族属目前尚无定论,来源较复杂。初隶准噶尔。康熙六十一年(1722),清军进驻吐鲁番,其首领古尔班率喀喇库勒、萨达克图、喀喇和卓诸邑千余众附清,请内徙,未获允
【生卒】:?——1868深州(今河北深县)人。同治七年,张总愚部攻占深州,暗中放走军中所掠两女子,自己被杀。
【介绍】:生卒年、籍贯不详。开元十九年(731)上《政录》十卷,授汜水尉。《新唐书·艺文志三》儒家类著录其书,作品已佚。事迹见该书。
【生卒】:1799—1855【介绍】:清广东番禺人,字子琴,原名廷椿。宣宗道光十五年举人,官广西河池州知州。受命在桂林守城御太平军,宿城堞旁数月。后复被遣至梧州,告病归,旋卒。洽熟经传,尤长《礼》学,
【介绍】:宋泉州晋江人,字仲晦,人称择斋先生。学有原委,与洪天锡齐名。理宗绍定五年进士。历漳州通判,有廉名。迁知英德,徙知潮州,平定潮民起事。累官兵部侍郎。元军南下,忧愤而死。有《择斋文集》。
大燕皇帝安禄山年号。756—757年,凡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