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甲
宋贡举殿试和礼部试所定合格举人的等级。太平兴国二年(977),复试礼部奏名举人,按优劣分为三等。淳化三年(992)殿试进士,始分五等,第一至三等赐及第,第四、五等赐出身。天圣五年(1027)改“等”为“甲”。此后,礼部正奏名分“甲”,特奏名分“等”,成为制度。
宋贡举殿试和礼部试所定合格举人的等级。太平兴国二年(977),复试礼部奏名举人,按优劣分为三等。淳化三年(992)殿试进士,始分五等,第一至三等赐及第,第四、五等赐出身。天圣五年(1027)改“等”为“甲”。此后,礼部正奏名分“甲”,特奏名分“等”,成为制度。
科举考试用语。唐代科举考试前,朝中官员可关通主试官,推荐举子使登第,谓之通榜。
①窃贼。元稹《酬张秘书因寄马赠诗》:“减粟偷儿憎未饱,骑驴诗客骂先行。”②指东方朔。因其相传曾偷吃过西王母的仙桃,故称。韩偓《荔枝三首》之一:“汉武碧桃争比得,枉令方朔号偷儿。”③晋代王献之为人气度高
相传为商末之人。曾与门无鬼在孟津观看周武王伐商纣之师。见《庄子·天地》。
明代乌思藏地方官署名。元是为十三万户之一,称札由瓦万户。明承元制,仍置万户府。驻地在今西藏隆子县境。永乐七年(1409),万户搠巴星吉卫阿儿的占遣使入朝贡马及方物,获赐钞、币、袭衣等。后,该万户府之政
读音:róng bó周有荣伯氏。(见《路史》)
一卷。明顾璘(1476-1545)撰。顾璘字华玉,号东桥居士,苏州(今属江苏)人,寓居南京。弘治进士,授广平知县,官至南京刑部尚书。少负才名,与陈沂、王韦号“金陵三俊”。后宝应朱应登继起,时称“四大家
【介绍】:清江苏太仓人,字子良。王遵扆孙。诸生。曾纂《盩厔县志》、《永寿县志》、《蓝田县志》。工词。有《妙林词》。
【介绍】:西汉资县人。事亲至孝,年七十,持母丧,亲为负土成坟,庐于墓侧,哀毁疾甚。
用寸为单位量物,到丈必会有误差。《淮南子.泰族训》:“寸而度之,至丈必差。铢而称之,至石必过。石秤丈量,径而寡失。”比喻处事若过于烦琐,必然有失误。【词语寸而度之,至丈必差】 成语:寸而度之,至丈必
十二卷。明范守己(约1589年前后在世)撰。范守已,字介儒,洧川人。生平详见《御在子集》(辞目)。是集凡十二卷,但其编次则于宦游所至,各为一集。有《西稿》、《雪间稿》,《北行稿》、《吴中稿》。诗文词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