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英北京协约
即“中英新定条约”。
即“中英新定条约”。
吴县(今江苏苏州)人。魏忠贤“五彪”之一。东司理刑。崇祯初,死戍所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魏晋北朝与都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都兵曹长官。参见“二千石郎”。
源见“圯桥进履”。谓屈己尊老以求教益的谦恭之情。清毛奇龄《送平骠骑出守东平》诗:“黄山尚有遗书在,东去宁无进履情。”
官名。宋代都督、制置使、总领、留守、安抚使、转运使、三衙长官等属官,以备临时派遣处置各种事务。
官名。秦时始置。西汉沿置。主司少数民族事务。成帝(前33—前7年在位)时为大鸿胪属官。北魏时复置。后废。
官署名。明代内府所属机构。隶内官监。设宦官进行管理。与瓦作、木作、西行作等负责营造宫室、陵墓等事。
1531—1598明浙江余姚人,字登之,号心穀。嘉靖进士,授刑部主事,迁吏部验封司郎中,忤张居正,谢病归。万历中起稽勋司郎中,历官太常少卿、吏部右侍郎。万历二十一年(1593)召为吏部尚书。因启用禁锢
蒲州(今山西永济)人。笃学善《易》,以疾不应则天诏征。性固执,至诚。好友夏侯乾童母卒,步行千里往行吊礼。(,参见《新唐书》)【介绍】:唐蒲州解人。笃学善《易》,口无二言,人谓之“易圣”。武则天降诏召之
字愿德,栗子。历任郡太守,司州治中,太子右卫率等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