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法会议简明条款
简称《中法简明条款》,亦称《李福协定》。中法战争期间法国诱胁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。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(1884.5.11),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(Francois Frnest Fournier,1842—1934)签于天津。凡五款。主要内容:(1)清政府不干涉法、越间已订和将订之条约;(2)中国自越南即行撤军;(3)中越边境开埠通商,按“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之原则”议定商约税则;(4)三个月后对该约条款再行详议。此次议约,促使法国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侵略战争。
简称《中法简明条款》,亦称《李福协定》。中法战争期间法国诱胁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。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(1884.5.11),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(Francois Frnest Fournier,1842—1934)签于天津。凡五款。主要内容:(1)清政府不干涉法、越间已订和将订之条约;(2)中国自越南即行撤军;(3)中越边境开埠通商,按“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之原则”议定商约税则;(4)三个月后对该约条款再行详议。此次议约,促使法国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侵略战争。
同“归马放牛”。唐张碧《野田行》:“愿得华山之下长归马,野田无复堆冤者。”元耶律楚材《和王巨川题武成王庙》:“谁识华山归马日,易于渭水钓鱼时。”
【介绍】:五代高僧。一作省澄、文僜。俗姓阮。泉州仙游(今属福建)人。生卒年不详。出家于本州龙花寺。后梁、后唐时,谒福州鼓山神晏、长庆院慧稜等,未契机缘。终嗣保福从展而悟禅机。后游吴越,归泉州,住招庆寺
东汉对有学识有品行的社会知名人士,常以重礼征聘而授予官职,称“聘君”或“征君”。后世也有沿袭以制者。
书名。清王韬著。不分卷。系作者与亲友往来书札的汇编。光绪二年(1876)王韬自编和刊印于香港,计八卷。后又编《弢园尺牍续钞》六卷。两书共收书札三百二十四封。1959年汪北平、刘林从上述二书中,选出与韬
本名《重差》。书名。魏晋间刘徽撰。一卷。因卷首以海岛立表设问而得名。原附于《九章算术注》后;自唐初,一卷单行并改用今名。此书讲述通过测量推算,求得实物数据诸法。世无传本,今本于清乾隆时由《永乐大典》录
官名。清代八旗步军营之职官,额设一人,满缺。掌白塔信炮之鸣放事。若有警,得旨后则鸣炮。九门之炮闻声即应。官兵闻炮则集合候旨。总管下设监守信炮官、领催、炮手等。
【介绍】:宋隆兴进贤人,字震叔。宋亡,誓不为异国民。为元兵所获,欲自经,未遂。家人馈食,乃碎瓮器,割颈而死。
十二卷。清王韬(1828-?)撰,王韬字子潜、仲弢,号紫铨,又号弢园,天南遁叟、淞北、其初名利宾,又名瀚。长洲(今江苏苏州市)人。此文录略仿杜牧《罪言》、苏洵《权书》意旨,以拯救时弊为大体。所谓“外编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见“汉哀帝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