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孝
刑律名目。唐律列为“十恶”第七条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十恶》:“谓告言(告发)、诅詈(咒骂)祖父母、父母;及祖父母、父母在,别籍、异财(分家析产);若供养有阙(供养不周);居父母丧,身自嫁娶;若作乐,释服从吉(持服未满即脱孝服着便服);闻祖父母、父母丧,匿不举哀;诈称祖父母、父母死。”即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不孝行为。其后历朝沿之不变。
刑律名目。唐律列为“十恶”第七条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十恶》:“谓告言(告发)、诅詈(咒骂)祖父母、父母;及祖父母、父母在,别籍、异财(分家析产);若供养有阙(供养不周);居父母丧,身自嫁娶;若作乐,释服从吉(持服未满即脱孝服着便服);闻祖父母、父母丧,匿不举哀;诈称祖父母、父母死。”即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不孝行为。其后历朝沿之不变。
读音:Húsèluó【源】 代北三字姓(21,60)。西域西突厥可汗斛瑟罗之裔,以名为氏(70)。至唐时仍有此姓(60)。【变】 后改为罗氏(6,7,12,44)。历史上代北地区三字姓。《郑通志·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春秋末鲁国人,名季,字子产。孔子学生。
春秋郑地,后为晋邑。在今河南荥阳市西南。《左传》: 襄公十年 (前563),“晋师城梧及制,士鲂、魏绛戍之”。古邑名。春秋郑邑,后入于晋。在今河南省荥阳市西。
字章甫,庭坚子。有文名,官至江西按察使。谨饬类其父,而文采清雅胜过其父。适逢撰写律令,留为议律官。书成,死。【生卒】:约1328—1368【介绍】:元明间太平府当涂人,字章甫。潘庭坚子。师事陶安。朱元
清内蒙古部名。领主为达延汗后裔。天聪元年(1627)归附后金。崇德元年(1636)设扎萨克旗。嘉庆间有佐领五十。牧地在潢河、老哈河合流之南岸。约当今内蒙古奈曼旗。隶昭乌达盟。
【介绍】:西汉鲁人。卫太子史良娣之兄。良娣生史皇孙。武帝末,巫蛊事起,卫太子及史皇孙均遇害,史皇孙有一男生仅数月,称皇曾孙,坐太子系狱。五岁乃获赦,治狱使者邴吉怜皇曾孙无所归,以付恭。后收养于掖庭,是
见“门户开放政策”。
云南昆明人。侍奉继母孝顺,受虐待而无怨言。卖卜为生。与继母所生兄弟相友爱,感动继母。
一作大浮山。在今湖北蕲春县东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76蕲州“鼓角山”条下:大桴山“在州东北六十里。有九十九湾。实罗州故城之祖山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