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调
又名三课。南朝税法之一。指调粟(征收粮食)、调帛(征交绢帛)、杂调(摊派劳役)。始于宋后废帝时。规定按貲产多少定税,然貲产估价却无定准,致有桑长一尺,围以为价;田进一亩,度以为钱。屋不得瓦,皆责貲实。亦有以为三调指租、布、杂税,征收粟、布帛及钱;或即租布,按户征收调粟、调布。
又名三课。南朝税法之一。指调粟(征收粮食)、调帛(征交绢帛)、杂调(摊派劳役)。始于宋后废帝时。规定按貲产多少定税,然貲产估价却无定准,致有桑长一尺,围以为价;田进一亩,度以为钱。屋不得瓦,皆责貲实。亦有以为三调指租、布、杂税,征收粟、布帛及钱;或即租布,按户征收调粟、调布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避风鸟。喻处境艰难的人。王绩《薛记室收过庄见寻率题古意以赠》:“余及尔皆亡,东西各异居。尔为背风鸟,我为涸辙鱼。”
即今湖北房县西北大木镇。《清一统志·郧阳府》:大木厂“在房县西北一百四十里。旧有官亭”。
源见“一箭下聊城”。称赞人才高智广。唐张继《酬李书记校书越城》:“投阁嗤扬子,飞书代鲁连。”
官署名。北齐置。掌皇帝饮食、药物,以及皇宫警卫、出入宫门等事务,是管理宫中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。其职皆由宦官充任。以中侍中二人为长官,下设中常侍、中给事中各四人。领中尚药典御、中谒者仆射及中尚食局,内谒
①北周置,治所在亳城县(今山西垣曲县东南五十七里古城镇)。辖境相当今山西垣曲县及河南济源市等地。隋大业初废。唐武德元年(618)复置,九年(626)又废。②唐贞观十年(636)改南梁州置,治所在邵阳县
源见“山公醉酒”。倒戴头巾,形容醉酒之态。载,通“戴”。唐 周彦晖《晦日重宴》诗:“兴阑巾倒载,山公下习池。”
《书.洛诰》:“周公拜手稽首曰:‘朕复子明辟。’”孔传:“言我复还明君之政于子,子成王,年二十成人,故必归政而退老。”后以“复子明辟”谓还政或让位。《后汉书.桓帝纪》:“远览复子明辟之义,近慕先姑归授
元皇庆元年 (1312) 置,属八甸顺元宣慰司。治所在今贵州开阳县西北。明洪武五年 (1372)改置乖西长官司。元置,治今贵州省开阳县西北。辖境约相当今开阳县及其附近一带。明洪武五年(1372年)改为
【生卒】:?—1892【介绍】:清陕西朝邑人,字丹初。道光二十五年进士,授户部主事。咸丰间为湖北巡抚胡林翼总司粮台,升湖北按察使。同治间,迁山东巡抚,镇压捻军,杀戮甚惨。五年,派重兵围攻黄崖山,屠杀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