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·赤桑雅拉
吐蕃赤松德赞赞普(755—797年在位)时大臣。大相※桂甘之子。奉命制订“九双木简”、“真智五木简”及“三审木简”、“流动木简”等法律,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、命价赔偿、亲属离异、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。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,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,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,如大相被杀,命价为11万两,依官级定价,属民最低。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,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。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。
吐蕃赤松德赞赞普(755—797年在位)时大臣。大相※桂甘之子。奉命制订“九双木简”、“真智五木简”及“三审木简”、“流动木简”等法律,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、命价赔偿、亲属离异、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。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,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,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,如大相被杀,命价为11万两,依官级定价,属民最低。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,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。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读音:Nàwū【源】 见《中国著者号码编制法》(63)。
南朝梁、陈间置,属南合州。治所在今广东雷州市境。隋大业初废入海康县。
金弘州(今河北阳原)人,字吉甫。大定进士。明昌间,官吏部、户部尚书。承安二年(1197),升参知政事。四年,进尚书左丞。致仕。
在今四川剑阁县东北。《舆地纪胜》卷186隆庆府:龙岩“在剑门县西一里。洞穴可坐百许人。《雪斋小说》云:王建为盗, 朝廷捕之, 急匿于剑门巨石穴中”。《方舆纪要》卷68剑州:龙岩“在州治西。又州北七十里
【生卒】:730—802【介绍】:唐许州颍川人,字士素。玄宗天宝中历左监门兵曹、太子通事舍人。肃宗乾元中、居汉南,为襄阳节帅来瑱、梁崇义从事,累迁殿中侍御史、节度判官。拜均州刺史,历施、叙二州刺史。德
官署名。战国燕置。燕国设置右陶、左陶两官署,分管陶器制作。战国燕国陶文有此官署。
二十卷。清吴暻撰。暻字西斋,太仓(今江苏昆山附近)人,康熙戊辰进士,累官给事中,擅长作诗,尤工近体。著有《西斋集》。本书为其在户部当官时所作,所载多为户部掌故,也兼及其他部门之事,共分二十门,即疆域、
读音:Nù【综】 源出不详。见《新编千家姓》(73)。北京、四川成都等地均有此姓。(91)。现行较罕见姓氏。今北京、云南之泸水、四川之成都等地有分布。满族、傈僳有此姓。《新编千家姓》亦载,未详
《太平广记》卷一四引《十二真君传·许真君》:“真君以东晋孝武帝太康二年八月一日,于洪州西山,举家四十二口,拔宅上升而去。”后因以“拔宅上升”指全家成仙。亦喻指科举成名。王贞白《御试后进诗》:“二十五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