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鸿基
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之一。参见“张秀眉”(1180页),“咸同起义”(1617页)。
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之一。参见“张秀眉”(1180页),“咸同起义”(1617页)。
西汉武帝元朔三年(前126)封河间献王子刘豫置。初属广阳郡,后改属涿郡。治今河北献县西北。东汉废。
罪名。即主谋藏匿罪犯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颜师古注:“凡首匿者,言为谋首而藏匿罪人。”汉代重首匿之科,凡隐匿罪犯,多处以重刑。汉宣帝地节四年(前66)规定“亲亲得相首匿”,允许在一定亲属之间,藏匿犯罪的亲
官名。北齐置,隶太子药藏局,掌侍奉太子疾病,诊候议方,七品。隋唐沿置,皆从七品上。
【生卒】:?—1352【介绍】:元滨州霑化人,字伯敬。历祁阳、乌程县尹,累迁福宁知州。顺帝至正十二年,御天完红巾军王善部,城破,被杀。
官署名。(1)西魏大统十二年(546)置,为尚书十二部之一,以郎中为长官。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建六官,遂属天官府,以中大夫为长官,掌国家计帐及财赋出入。北周沿置。隋开皇元年(581)罢。(2)
读音:Càimǎlā【综】清镶白旗满洲护军齐史禄之妻为蔡马拉氏(260)。
《五灯会元.玄门偃禅师法嗣》:“问:‘如何是和尚家风?’师曰:‘不欲说以人。’曰:‘为什么却如此?’师曰:‘家丑不外扬。’”家中的丑事不可对外人宣扬,以免丢人败兴。《清平山堂话本.风月瑞仙亭》:“欲要
维吾尔语音译,意为使者。清代文献中对中亚诸部来华官方使者之称谓。
即今云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西南四十里勐拉。清代为建水州辖十五勐之一,设掌寨。光绪 《大清直省地舆全图》: 金平西南有猛喇砦长。
在今四川峨眉山市西南峨眉山大峨寺左。一名凤嘴石。相传为楚狂陆通隐居处。明弘治年间改今名。明王世性 《游峨眉山记》: “歌凤台云接舆避楚而隐地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