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7字典目录-汇聚中外经典 >历史百科>民族起源>均田制

均田制

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。北魏初,北方经长期战乱,土地荒芜,地籍散乱,严重影响赋役征收。孝文帝太和九年(485),在实行课农基础上,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。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,女20亩。奴婢同样受田,丁牛1头受田30亩,以4头为限。由于当时施行休耕法,授田一般是2—3倍。所授之田,不准买卖,年老免课,凡身亡,须还田给政府。此外,初受田男子另给桑田20亩,作为世业,身终不还,可传给子孙。超过20亩者可卖其余,不足者可买。在缴纳麻布为“调”之地区,男授麻田10亩,女5亩,奴婢相同,年老身死,还田。新附民户,每3口,加宅田1亩,奴婢5口1亩。桑田及宅地为世业。受田后不准迁徙。地方官按级给公田。均田制仅分配无主荒地,未触及地主原有土地,占有奴婢和耕牛的主人,还可按奴婢和牛数多得土地。与之相适应的田租户调制度规定一夫一妇之户,岁出帛1疋、粟2石,还有力役,而有奴婢8人或耕牛20头,才缴纳同额租调。故均田制虽授给农民一定土地,但获益最多者是鲜卑贵族和中原的世家豪强。嗣后北齐、北周和隋唐皆沿此制,办法略有变更。如北齐为男年18始受田,名目、数量也不同,并对奴婢受田人数进行限制。唐代规定女子一般不受田,男子给永业田20亩,口分田80亩,狭乡减半,不准买卖。但迁徙及身死无力营葬可卖永业田,自狭乡迁宽乡者也可卖口分田。官户受田减百姓口分田之半,王公以下还有永业田,并按级分授给官吏职分田和公廨田。至唐中叶,因丁口滋长,官无闲田,不复给授,均田制逐渐取消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时曲

    即洄曲。在今河南漯河市沙河与澧河汇流处下游一带。《旧唐书·吴元济传》:“李光颜奏大破贼于时曲”,即此。参见“洄曲”。

  • 南苞中县

    东晋太元十五年 (390) 侨置,属南汉中郡。治所在今四川德阳市境。南齐废。

  • 罚俸

   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扣发官员俸饷,以年月为差,分为七等: 即罚俸一月、二月、三月、六月、九月、一年、二年等。因公罪罚俸,准以其记录,加级相抵销; 私罪罚俸,皆为实罚,不准抵销。

  • 于叟种德

    源见“于公高门”。称誉人为官贤明,广施德政。南朝 梁刘峻《辩命论》:“于叟种德,不逮勋华之高;延年残犷,未甚东陵之酷。”

  • 枯茎朽骨

    古代占卜用的蓍和龟。枯茎指蓍草,朽骨指龟甲。《佩文韵府.拾遗》卷二十三引《关尹子注》:“蓍之与龟,本枯茎朽骨耳,灵从何来!圣从何起?今则能彰往察来也,上下无常也。枯茎朽骨,何其神哉!”【词语枯茎朽骨】

  • 淞沪铁路

    中国最早修筑的铁路之一。自上海至吴淞,全长14.5公里。光绪元年(1875)英商怡和洋行的“吴淞道路公司”购买土地、建筑路基,开挖沟渠,从英国运来机车和车道材料。为窄轨距。三年,清政府赎回拆毁。二十三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垛积比类

    书名。清李善兰撰。四卷。《则古昔斋算学》之四。书中论述三角垛、乘方垛、三角自乘垛、三角变垛及其支垛,所述有表、图、法,分条别派,详细言之,集朱世杰、郭守敬等人垛积术之大成,发扬创新,于九章外别立一帜。

  • 朱瑾

    867—918唐末五代宋州下邑(今河南夏邑)人,小字愍哥。早年随堂兄朱瑄居郓州(治今山东东平西北),补军校。僖宗时,袭取兖州(今属山东),拜泰宁军节度使,与朱温攻战十余年。乾宁四年(897),为朱温将

  • 侯牟

    即“高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