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孜伯克
①叶尔羌汗国官名。阿拉伯语qazi音译,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,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。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。又译哈滋伯克、哈子伯克。维吾尔语。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定为五至七品不等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废。参见“伯克制度”(1091页)。
①叶尔羌汗国官名。阿拉伯语qazi音译,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,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。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。又译哈滋伯克、哈子伯克。维吾尔语。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定为五至七品不等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废。参见“伯克制度”(1091页)。
土司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置。以原安隆洞首领岑子得为世袭长官。属广西泗城州,后直隶广西布政使司。治今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。辖境相当今隆林、田林县西北部、西林县西部地区及贵州贞丰、册亨二县地。弘治十五
《易》学名词。指人类社会制度、文化教育。与天文相对。《易·贲彖》:“刚柔交错(今本无此四字,郭京本有),天文也。文明以止,人文也。观乎天文,以察时变。观乎人文,以化成天下。”意谓天象是阴阳并陈迭运,刚
同“琼树枝”。唐李德裕《访韦楚老不遇》诗:“今来招隐逸,恨不见琼枝。”明高启《北郭秋夜喜徐幼文远来兼送南游》诗:“琼枝何以先旧色,客路风尘亦劳矣。”【词语琼枝】 汉语词典:琼枝
读音:hǎn jiān【源】 见《姓苑》(12)。西羌人姓(60),汉时羌人入居天水郡罕幵县,遂以县名为氏(242)。据考,罕羌与幵羌原为二不同之人群,后合而为一姓(78)。【变】 亦作〔罕井〕(7,
见“方泽”。
源见“东陵瓜”。谓前朝遗民。北周庾信《周大将军怀德公吴明彻墓志铭》:“霸陵醉尉,侵辱可知;东陵故侯,生平已矣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北宋废光化县置,属随县。在今湖北随州市东南光化铺乡。
【介绍】:见契盈。
【生卒】:1655—1706【介绍】:清江苏江都人,字书宣,一字花田,号花翁。康熙三十三年进士,授编修,官至湖北学政。工诗。有《雄雉斋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