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河骨臈
契丹语,意“提认天子”。一作“列阿骨蜡”。辽道宗清宁四年(宋仁宗嘉祐三年,1058),宋吏王易使契丹,时遇契丹行※柴册礼,见“九人假作戎主,不许别人知觉”,“分投各入一帐”,“每帐前有契丹大人一员,各自入帐列阿骨蜡。”他于《燕北录》中记曰:“列阿骨蜡,汉语题(提)认天子也。若提认得戎主者,先赐牛羊驼马各一千。”
契丹语,意“提认天子”。一作“列阿骨蜡”。辽道宗清宁四年(宋仁宗嘉祐三年,1058),宋吏王易使契丹,时遇契丹行※柴册礼,见“九人假作戎主,不许别人知觉”,“分投各入一帐”,“每帐前有契丹大人一员,各自入帐列阿骨蜡。”他于《燕北录》中记曰:“列阿骨蜡,汉语题(提)认天子也。若提认得戎主者,先赐牛羊驼马各一千。”
【介绍】:明苏州人,字允言。好诗,与钱溥等结社吟咏。有《未斋集》。
源见“南山雾豹”。比喻隐居之处。南朝 齐谢朓《之宣城郡出新林浦向板桥》诗:“虽无玄豹姿,终隐南山雾。”【词语南山雾】 汉语词典:南山雾
刑律名目。唐律列为“十恶”第五条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十恶》:“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,及支解人,造畜蛊毒、厌魅”。即灭绝人道的行为,如杀死一家三人(俱无死罪者),或用支解法杀人,均属“弃绝人理”。用造畜蛊
官名。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中供印房使令之官员。从闲散世职、不掌图记之佐领及改补、降补等官员中派委,无定员。
元天历二年(1329)改潭州路置,属湖南道宣慰司。治所在长沙、善化县(今湖南长沙市)。《元史·地理志》:“以潜邸所幸”,故名天临。明太祖甲辰年(1364)改为潭州府。本潭州路,元天历二年(1329年)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“步落稽”。
书名。北宋苏辙撰。二卷。认为佛、老同源,又以《中庸》之说相比附。苏轼称赞是书,谓“使汉初有此书,则孔、老为一;使晋、宋有此书,则佛、老不为二”。有三教会一倾向。
无卷数。清赵承谟撰。承谟字襄周,直隶安州(今河北境内)人。乾隆时举人,官至陕西庄浪县知县。是书首有冉瑾、陈风二序,以及承谟的自序。大旨仿眉山苏氏批点《孟子》。冉瑾序称“其细针密缕,融合贯通。无不斗之笋
【生卒】:?—815【介绍】:唐时渤海国人。渤海王大言义朱雀二年为渤海国使,出使日本。日本嵯峨天皇设宴礼待,日本群臣多与其唱和。次年五月归国,渡海时溺死。